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航科院、民航干院、民航大学、民航二所、适航审定中心:
根据国务院“放管服”工作要求和民航局领导关于规章标准与时俱进工作要求,我司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和梳理,在综合考虑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性以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形成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清单”(附件1),现予以公布。所废止的文件自2018年11月1日起生效。
另:为方便工作,我司将“已被其他文件所取代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清单”一并列出(附件2),供参考。
此通知。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