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运输机场公司,空管局:
为全面履行国际公约缔约国义务,进一步对标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和国际民航组织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机场规划建设、运行安全中涉及土地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机场运行安全偏离豁免及机场应急救援等有关管理政策补充明确如下:
一、关于协调机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及环境保护与机场建设及运行
为了实现机场运行与周边土地开发利用、环境保护之间的最大兼容性目标,统筹管理和协调冲突情形,机场管理机构、项目筹建单位、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在机场建设项目的相关阶段及机场投运后落实以下涉及的要求:(具体流程见附件)
(一)运输机场选址时,应当依据《民用运输机场选址规范》开展预选场址及周边环境条件的分析评估,确保场址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及机场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需要。
(二)拟定飞行程序设计和运行最低标准时,应当遵循在维持必要的安全水平的同时有利于环境保护、降低噪声影响、减少燃油消耗和与城市建设规划相协调的原则。
(三)运输机场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依据《民用运输机场总体规划规范》提出机场周边地区净空保护、电磁环境、噪声影响、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划控制要求。
(四)审查运输机场场址、总体规划时,审查机构应当充分征求民航有关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专家意见,避免机场建设与周边土地开发及环境保护之间发生不可协调的冲突。
(五)编制机场总体规划、(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初步设计时,应就航空安保的有关内容,充分征求民航管理部门、机场管理机构及有关驻场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并协调一致,确保符合航空安保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六)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根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监测结果,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设区域和限制建设区域,并实施控制。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禁止建设区域新建与航空无关的噪声敏感建筑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必要时予以拆除。
(七)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机场起降航空器噪声的管理,会同航空运输企业、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防止、减轻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
(八)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协调和配合相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制定发布机场净空保护的具体管理规定,并采取措施协助相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止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发生。巡视检查中发现新的障碍物时,应当采取安全管控措施并及时通报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并报告相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处置,尽可能迅速予以拆除。
(九)因民用航空器起降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由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污染情况进行调查,综合考虑经济、技术和管理措施,制定噪声染综合治理方案,并征求有关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并积极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噪声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影响。
二、关于机场运行安全偏离与豁免
当机场某项运行安全的保障条件不完全符合或者不符合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标准时,基于国家和公共利益的需要,经安全评估能达到同等安全水平的,机场管理机构可以向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申请偏离或者豁免。具体安全评估、申请和审批按照《运输机场运行安全偏离和豁免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关于机场应急救援管理
(一)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为机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办公和通讯设备。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总指挥或者其授权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启用应急协调机制,并与现场指挥部形成不间断联系,实现对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总体协调和指挥。
(二)机场管理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应充分考虑机场运行的复杂性和运行的机型,充分考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概率及损失后果,并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定期测试制度。
(三)靠近水域、沼泽地带或者特殊地形的机场,应当将专用设施设备的配备与支援、救援联动机制、搜索与搜救、救援道路的开辟以及救援人员的培训和演练等内容纳入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应当定期对机场及其邻近区域进行巡视检查,熟悉周边地形地貌和道路交通条件、救援单位和设施设备(含针对困难地形的救援设施设备)分布情况等,定期检查和评估参与救援的单位(含协议支援单位)的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及响应能力,及时发现并消除影响救援工作开展的各项不利因素。
(四)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运输机场残损航空器搬移管理办法》向航空器运营人提供本场残损航空器搬移决策人(或者授权的决策人)负责的部门、联系方式,并在本场残损航空器搬移预案中纳入搬移设备、人员清单、救援支援单位信息表等内容。
(五)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动态管理制度。应急演练、测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或者其授权单位或者部门应当及时开展总结讲评,对暴露出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中不合理部分及缺陷进行修改完善。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