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航安办、飞标司、空管办、公安局:
为规范撤销民航从业人员相关行政许可的有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了《民航从业人员相关行政许可撤销工作程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0年3月27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航安办、飞标司、空管办、公安局:
为规范撤销民航从业人员相关行政许可的有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了《民航从业人员相关行政许可撤销工作程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