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政府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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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公布《与我国建立双边适航关系的国家及有关文件目录》的通知
关于公布《与我国建立双边适航关系的国家及有关文件目录》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民航大学、民航干院、航科院、民航二所、适航审定中心,民航各协会,航空工业 (集团)公司、中国商飞、中国航发:

  根据《适航审定工作手册》第三卷《政策制定及国际合作》第一册《政策制定》中关于定期整理公布与我国建立双边适航关系的国家及有关文件目录的相关规定,我司对双边适航合作文件签署情况进行了统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国与美国、欧盟、俄罗斯、瑞士等10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签订双边适航合作文件建立了全面双边适航合作关系,与英国通过签订双边适航合作文件建立了部分领域双边适航合作关系,另与21个国家签订了支持中国设计制造民用航空产品出口和在海外运行的适航谅解备忘录。现行有效的双边文件共195份。现将其编制形成目录,予以公布。

  目录中的文件可在民航局网站(huup:/www.caac.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及适航审定管理运行系统(AMOS)网站(https://amos.caac.gov.cn/#/home)“信息公开”栏目中查阅。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