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情况、复议诉讼情况、两会议案办理公开情况、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七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有疑问,请与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邮政编码:100710,咨询电话:010—64092567。

  一、概述

  2016年,民航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实施细则要求,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深化民航改革、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围绕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6〕19号),大力推进 “五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依法依规答复群众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做好民航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2月,民航局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民航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由民航局局长冯正霖担任组长,机关各部门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2016年5月,民航局制发了《2016年民航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民航发〔2016〕43号),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任务、公开重点。提出加强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强化职能部门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并指导民航各级行政机关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二)突出公开重点,拓展公开范围。

  2016年,围绕深化民航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政府建设等方面的工作,重点公开以下政务信息:

  1.民航局出台的行业政策和配套措施。全年共发布了《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CCAR-139-R1)、《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CCAR-158-R1)、《民用航空行政检查工作规则》(CCAR-13-R1)等行政规章44件,更新并发布了《航空承运人航空器追踪监控实施指南》(AC-121-FS-2016-127)、《大型民用运输机场运行安全保障能力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AP-191-CA-2016-01)等规范性文件近300件。

  2.民航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根据2016年2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0号)要求,及时更新民航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取消了“民航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可”审批事项,并同步删除该事项办事指南。

  3.民航局安全监管和市场监管类信息。2016年4月,在民航局政府网站开设了《安全监管》栏目,截至2016年底,共发布安全监管类信息26条。8月,公开首批《中国民航安全管理失信人员“黑名单”》;5—9月,对民航局因安全问题行政约见7家航空公司的情况进行了连续曝光。从2016年7月开始,通过民航局政府网站每月发布《关于落实航班正常管理措施情况通报》,公开民航局对不满足航班正常数据要求的航空公司和机场采取的限制措施。

  4.民航机关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全年公开新辟航班航线信息、新航空公司筹建及航空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信息、航线经营许可信息通告等民航局行政审批事项信息150余条;及时发布《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民航国内航空旅客运输票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6〕110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国内航线目录》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票价表》等民航行业价格及收费政策;定期公布民航运输生产统计指标、民航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消费者投诉情况通报等信息。

  5.民航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细化政府预算、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分别于2016年4月15日和7月22日在民航局政府网站公开了《2016年民航局部门预算》和《2015年民航局部门决算》。在公开的部门决算中,详细说明了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团组及人数,公务用车配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

  (三)做好政策解读,增强公开实效。

  2016年,民航局加大了对一系列重大政策的解读力度。2016年5月,就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民航局邀请行业专家连续做了三篇解读,并通过民航局政府网站、行业媒体等刊发解读文章。2016年7月,《航班正常管理规定》正式发布,受到业界和社会广泛关注。民航局及时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将解读相关内容点对点发至中央主要媒体。

  此外,民航局还对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航改革工作的意见》(民航发〔2016〕40号)、《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民用机场的意见》(民航发〔2016〕117号)等重大政策进行解读,并针对网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安排专家学者接受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采访。

  (四)加强舆情监测,回应社会关切。

  2016年,民航局加强舆情监测工作,完善舆情监测机制,广泛接受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通过舆情监测了解社会公众和广大旅客对民航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协调回应机制,对反映的问题开展回应。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互动交流”栏目的作用,积极采纳公众意见建议,并及时将诉求转达业务主管部门。全年共回复公众留言600余条。

  (五)强化平台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2016年2月,民航局新版网站正式上线,实现了中文版、英文版、移动客户端以及移动浏览器版全覆盖。新版网站拓展了政务公开、信息发布、网上办事、安全监管、航旅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进一步提升了民航局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作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民航局政府网站综合访问量同比增长33%,移动浏览器版访问量达33.9万次,移动客户端下载量超万次。

  2016年12月,民航局行政审批预受理平台上线,该系统与政府网站有效结合,通过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实现民航局行政审批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填报和网上预审批一站式受理。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民航局政府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6188条。其中,民航局主网站发布信息2248条,包括新闻动态1628条、信息公开620条,同比增加17.2%;7个地区管理局子站发布信息3940条。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申请情况

  2016年截至12月31日,民航局机关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6件,其中有效申请94件,无效申请2件,较2015年减少8.5%。

  (二)答复情况

  民航局收到的94件有效申请均已办结,其中按期答复的有94 件,占申请总数的100%。

  可以明确答复公开属性的事项

  1.公开的61项(占事项总数的63%);

  2.部分公开的1项(占事项总数的1%);

  3.不予公开的2项(占事项总数的2%)。

  属于其他答复类型的事项

  4.信息不存在的8项(占事项总数的8%);

  5.不属于政府信息或本机关政府信息的8项(占事项总数的8%);

  6.告知其做出更改补充的3项(占事项总数的3%);

  7.告知其他途径办理的14项(占事项总数的15%)

  (94件申请涉及内容有97项)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民航局未向申请人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共发生行政诉讼1起,起诉人撤诉。发生行政复议2起,驳回2起。

  六、“两会”议案办理公开情况

  2016年,民航局承办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共计177件,总量比上年增加28%,创历史新高。其中,13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通过政府网站全文进行公开。此外,通过《中国民航报》“回应人民关切 促进民航发展——全国‘两会’建议提案回声”专栏,以深度报道的形式先后刊载了20篇文章,共涉及建议提案23件,并编辑出版了《回应人民关切 促进民航发展——2016年民航局办理全国“两会”建议提案系列报道汇编》。

  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民航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五公开”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回复的规范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等。

  2017年,民航局将坚持问题导向,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机制建设

  建立新闻发布、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政府信息公开联动机制,明确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制定监督考核办法。梳理分析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学习借鉴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和其他部门的有益经验,不断总结改进,提升公开水平。

  (二)进一步拓展公开广度和深度

  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五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和服务公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的深度,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众参与,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三)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审核和告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和具体要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给予答复。建立依申请公开内容纳入主动公开范围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效率,依法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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