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局發佈執法指引 持續規範行業監管手段運用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提升行政執法品質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指導監察員更加準確、規範、有效地運用監管手段,近期,西北局結合監管工作實際,梳理了法律法規規章及行政規範性文件規定的民航行業各類監管手段,研究發佈了《行政執法工作指引》(全面規範運用行業監管手段專題)。
  該行政執法工作指引共梳理了行政檢查、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約見等多種可用的行業監管手段,並結合工作實際,堅持問題導向,對各項監管手段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的相關依據、程式要求等進行了列舉。針對規範運用行業監管手段,西北局提出三點要求:一是加強學習,提高行業監管能力。要督促監察員認真開展研究學習,加深對相關法律規範的理解和掌握,提高全面規範運用監管手段的能力。二是把握原則,規範日常監管行為。要始終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嚴格依據法定許可權和程式運用監管手段,切實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三是結合實際,綜合運用監管手段。行業監管手段的運用要根據不同事項、不同相對人類型和不同的執法主體的法定職權實施,要堅持應用盡用、嚴格依法運用,準確、有效實施行業監管,促進轄區企事業單位依法、合規組織生産經營活動。
  下一步,西北局將持續深入落實《提升行政執法品質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聚焦行政執法工作中的難點、重點及熱點問題,加強研究分析和指導監督,不斷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提升行政執法品質和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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