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管理處(國防動員辦公室)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民用航空運輸管理法規規章,監督檢查轄區內執行情況;對轄區內民用航空運輸(含國際航空運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參與對民用航空企事業單位收費的監督;負責審核轄區內航空運輸企業設立、變更、擴大經營範圍、增設分公司等的經營許可申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航空運輸企業航線及加班、包機申請;監督檢查轄區內運輸機場航線航班執行情況,負責航班正常性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航空運輸地面服務、電腦訂座系統的市場準入及其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消費者事務的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轄區內航空公司、機場及其他民航企事業單位服務品質、旅客承諾制執行情況,負責消費者對轄區內航空運輸企業投訴受理的監督管理;對銷售代理行業協會派駐本地區的代表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對本地區銷售代表企業協會實行行業管理;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國防動員工作;負責轄區內專機保障協調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區內重大、特殊、緊急運輸和通用航空搶險救災工作;對轄區內民用航空客貨運輸安全以及危險品航空運輸實施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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