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民航局頒布的民用航空安全保衛的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及標準,並監督檢查本地區的落實情況;指導、監督檢查轄區內民用航空空防安全工作和民用機場的安檢、消防、治安工作;審查轄區內民用機場、航空運輸企業的安全保衛方案和預防、處置劫、炸機或其他突發事件的預案;指導組織協調相關刑事、治安案件的偵查工作,指導相關安全保衛、國家安全和反恐工作;指導、檢查轄區內專機警衛工作;對轄區內民用機場安全保衛設施實施監督檢查;指導、監督檢查民用機場控制區內通行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按授權制發、管理本地區空勤人員登機證;按授權,對轄區內民用機場進行航空保安審計;負責地區管理局所在省(區、市)空防安全監管及地區管理局機關的內部保衛、防火和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監督檢查本地區空中警察執勤情況;參與本地區空難事故的調查;指導、監督、檢查本地區民用機場公安機構的業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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