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航審定處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民航局頒布的民用航空器適航審定的有關政策、規章及標準,並監督檢查本地區的落實情況;按授權對航空器及其零部件、機載設備、材料等進行型號合格審定和生産許可審定;根據授權負責相關機型航空器適航指令的頒發及相關管理工作;辦理頒發民用航空器初始標準適航證、特許飛行證的有關事宜;負責有關民用航空器的加改裝方案、特修方案和超手冊修理方案的工程審批工作;按授權負責航空油料及民航化學産品的適航審定;對有關委任代表進行資格管理;負責轄區內民航標準計量工作;參與本地區民用航空器的事故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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