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1、起草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和注册、民用航空产品(包括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下同)及其航空材料、零部件、机载设备和民用航空油料、化学产品适航审定管理以及相应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标准,并监督执行。
2、负责民用航空产品型号及补充型号的合格审定、型号认可审定、补充型号认可审定。负责型号合格审定委员会(TCB)的工作。负责民用航空器飞行手册(AFM)的审查和批准。
3、负责民用航空产品生产许可审定。根据民航局与外国适航当局的协议,负责国内制造厂生产外国民用航空产品的监管工作。
4、负责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型号和生产合格审定、适航审定。负责民用航空器加、改装审定及重大特修方案、超手册修理方案工程审准。
5、负责民用航空器重复性、多发性故障的工程评估,颁发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适航指令。
6、负责民用航空器噪声、发动机排出物的合格审定。
7、负责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单机适航审定。
8、负责适航审定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的审核和管理。
9、负责民用航空油料及民用航空化学产品适航审定。
10、负责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和注册。
11、参与民用航空器的事故调查。
12、负责民航标准化和计量工作。
13、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司领导
司长:徐超群
副司长:杨桢梅、张森
副巡视员:孙长华
下设处室
• 适航检查处 | • 航空动力审定处 | • 航空器审定处 |
司局信息公开
- 名称
- 发文日期
- 文号
- • 已获批准的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目录
- 2017-07-04
- AC-21-AA-2017-10R16
- • 规范性文件解释和偏离的管理
- 2017-06-28
- MD-AA-2017-01
- • 航空燃料中游离水、固体颗粒物和其他污染物现场检测方法
- 2017-06-06
- MH/T 6068-2017
- •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
- 2017-05-16
- AP-45-AA-2017-03
- • 生产批准和监督标准化检查程序
- 2017-04-24
- AP-15-AA-20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