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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中国特种飞行器研究所海鸥300型飞机批准豁免征求意见的函

  海鸥300型水陆两栖飞机的陆上飞行符合第23.233条的要求,但水上飞行不能满足第23.233(a)和(d)款要求。基于中国特种飞行器研究所申请,经评估,拟批准该型飞机豁免符合有关适航要求。根据《颁发专用条件和批准豁免的程序》(AP-21-AA-2018-21R1)第4.5节要求,现就《海鸥300型飞机对CCAR-23-R3第23.233(a)和(d)款关于水上航向稳定性和操纵性的豁免》(见附件)广泛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为15个工作日。征求意见稿可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caac.gov.cn/HDJL/YJZJ/)下载。

  请你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并使用所附《颁发专用条件/批准豁免反馈意见表》(CAAC表AAC-267)将意见反馈至邮箱: airworthinesspolicy@caac.gov.cn,并注明邮件标题“海鸥300豁免PE-016反馈意见”。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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