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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对《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管理程序(征求意见稿)》等11份行政规范性文件意见的函

  为进一步规范民用航空产品及零部件的适航审定管理工作,着力提升适航审定工作的专业化、国际化水平,依据《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CCAR-45)以及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航空器国籍和登记标志》《航空器适航性》《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我司组织对现行有效的《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管理程序》《关于民用航空产品合格审定的细化要求》《生产批准和监督程序》《轻小型航空器生产许可及适航批准审定程序》《型号合格审定程序》《民用航空产品补充型号合格证和改装设计批准书合格审定程序》《民用航空器适航批准审定程序》《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故障、失效和缺陷报告处理程序》《进口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认可审定程序》《颁发专用条件和批准豁免的程序》《适航指令的颁发和管理程序》11份文件进行修订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现拟对上述文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可在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caac.gov.cn/HDJL/YJZJ/)下载。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按要求填写《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此外,任何个人对于征求意见稿有意见与建议,也请填写《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请各单位及个人将完成填写的《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于2023年12月1日前发至邮箱airworthinesspolicy@caac.gov.cn,并注明邮件标题为“适航审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反馈意见”。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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