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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机型、发动机型号维修培训实施规范》等三份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资质管理,规范维修人员执照考试实施,细化维修培训机构申请资质要求,我司修订了《机型、发动机型号维修培训实施规范》(AC-147-FS-004R4)、《维修培训机构申请指南》(AC-147-FS-001R2)以及《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与实施规范》(AC-66-FS-003R1)。现面向行业和公众征求意见。相关征求意见稿及意见反馈表等附件内容可从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下载。

  请各单位组织人员认真研究,于2026年5月17日前按附件表格格式将反馈意见及建议发至邮箱maintenance@caac.gov.cn,邮件标题分别标注为“机型、发动机型号维修培训实施规范反馈意见”、“维修培训机构申请指南反馈意见”、“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管理与实施规范反馈意见”,也欢迎任何个人反馈意见与建议。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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