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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法律责任行政裁量基准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配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CCAR-398R1)实施,规范规章执行过程中的行政执法行为,民航局航安办依据《民用航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规则》《民航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指引(试行)》起草了配套的行政裁量权基准文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7月21日前填写意见反馈表,发送至habajc@caac.gov.cn,并标注邮件标题为“398行政裁量权意见反馈”。

  

  民航局航空安全办公室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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