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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等两部规章修订意见的函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通用航空公司,中航工业、中国航发、中国商飞,民航大学、管干院、航科院、民航二所、各适航审定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用航空器全生命周期的适航管理,特别是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件、适航证件的持续有效动态监管,我司在充分总结已有适航审定管理经验基础上,组织对《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和《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CCAR-45)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和《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CCAR-45)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开展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针对两份征求意见稿分别填写《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附后)。此外,任何个人对于该草案有意见与建议,也请在研究的基础上填写并反馈。

  请于2026年10月30日前将《适航审定政策意见反馈表》反馈至邮箱airworthinesspolicy@caac.gov.cn,并注明邮件标题为“CCAR21和CCAR45部修订反馈意见”。

  《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和《关于修改<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CCAR-45)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可从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caac.gov.cn/HDJL/YJZJ/)下载。

    民航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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