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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局向长龙航空颁发CCAR-121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合格证

  12月25日,浙江监管局朱承辉副局长代表华东地区管理局向长龙航空颁发了CCAR-121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合格证。这标志着该公司在运行保障能力提升和加强“三基”建设上有了新的抓手。此外,长龙航自有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的成立,既能为其培养符合规章要求和运行需要的签派专业人才,又能为民航各企事业单位间业务交流提供平台和渠道。

  近年来,长龙航空发展势头良好,积极推广应用各项新技术,这对公司提升飞行签派员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而目前的民航院校和现有的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不能完全满足公司对飞行签派员训练的要求,因此长龙航从2016年起就开始逐步推进签派员自主培训能力建设,这也是满足其自身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在局方的指导帮助下,公司努力发掘培养教员队伍,不断修订完善训练教材,逐步探索岗位准入与实训要求联动的培养模式,最终获批成为华东地区第二家CCAR-121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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