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日,国际民航组织第189届理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了国际民航组织技术合作方案发展情况报告。
一、2009年技术合作方案发展情况
1、非洲地区
截至2009年11月30日,在非洲45个国家开展了40个项目,其中12个属于大规模项目,2009年的实施量为1050万美元。主要项目包括:(1)通过地区运行安全及持续适航合作发展方案和国家项目,向40个国家提供了国际民航组织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的审计所涵盖安全监督领域的援助;(2)在防止传染病通过空中旅行传播的合作协议(CAPSCA)的方案框架内,向45个国家提供了防止传染病传播方面的援助;(3)为一个国家开展了与机场运行安全有关的研究,以期确保遵守国际民航组织各项标准和建议措施及指导原则;(4)援助了两个国家提供空中航行服务,及审查空中航行服务提供者的管理结构;(5)根据西部和中部非洲地区航空气象服务合作开发(CODEVMET)安排,向9个国家提供了航空气象领域的援助,以改进监管能力和提供气象服务;(6)根据民用航空采购服务安排,为3个国家采购了民用航空设备。
根据2008年的有关情况,国际民航组织将援助类型重点放在处理与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的审计相关的缺陷方面。在有关国家做出了更多承诺后,采取了各种步骤,以便建立地区安全监督和事故调查机构,并以此作为改进地区航空安全具有成本效益的做法。国际民航组织还参与联合国新的非洲维和行动部特派团出使非洲。鉴于非洲各国对机场恢复和建设方面的呼声较高,预计国际民航组织将进一步扩展援助范围。
2、美洲地区
截至2009年11月30日,在美洲地区开展了63个项目,向18个国家提供了各种服务,其中37个属于大规模项目,其2009年的实施量为5120万美元。主要项目包括:(1)向6个国家提供了制定机场总体规划、机场规划、土木工程和设备采购、认证及管理方面的援助;(2)在国家和地区基础上,在11个国家进行了空中航行系统和服务的现代化,包括航空情报服务、空中交通管理、通信、导航和监视、气象服务,并为15个国家实施了REDDIG数字网络;(3)通过地区和国家项目,向12个国家提供了实施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建议方面的援助,包括审查和更新民用航空法和各种条例,以及制定多国安全监督系统;(4)向6个国家提供了加强民用航空当局及实行现代化方面的援助,包括从军方管理向民航管理过渡;(5)在4个国家制定了与航空运输和旅游行业有关的总体规划;(6)根据防止传染病通过空中旅行传播的合作安排项目,向32个国家提供了援助;(7)通过加强人力资源规划,向4个国家提供了其民用航空培训系统现代化方面的援助;(8)向两个国家提供了国家航空承运人重建方面的援助;(9)根据民用航空采购服务协议,为4个国家采购了设备。
多年来,美洲各国将与国际民航组织开展的合作视为其民用航空机构发展和空中航行基础设施实行现代化的最具成本效益的选择办法,并对援助产生较高需求。预计2010年的方案实施量将赶超2009年的实施量。
3、亚洲和太平洋地区
2.3.1 截至2009年11月30日,在亚太地区开展了91个项目,向35个国家提供了服务,其中有12个属于大规模项目,2009年实施量为950万美元。主要援助为:(1)通过地区运行安全及持续适航合作发展方案的各种方案和国家项目,向24个国家提供了国际民航组织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的审计所涵盖安全监督领域的持续援助;(2)通过地区航空保安合作方案,向24个国家提供了航空保安领域的持续援助;(3)通过防止传染病通过空中旅行传播的合作安排,向13个国家提供了航空医学领域的持续援助;(4)在两个国家开展了与机场设计及其邻近地区运行安全有关的航空工程、可行性和航空研究,以期确保遵守国际民航组织的各项标准和建议措施;(5)向5个国家的发展中国家培训方案提供了行政援助,除其他事项外,向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候选人颁发了300多份研究金;(6)通过次地区加强航空气象服务的合作协议(CAEMSA),向南太平洋的7个较小岛屿国家提供了更新和升级其气象服务及设施方面的援助;(7)根据民用航空采购服务安排,为3个国家和行政区采购了民用航空设备。
亚太地区各国的普遍关切和援助要求,主要集中在确保遵守国际民航组织的各项标准和建议措施,包括实施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的各项建议方面。这将产生更新和升级相关民航设施和装置的需求,并加强各国之间的协调,以便在航空安全和保安领域开展相互合作,在更大程度上协调一致。预计亚太地区将会出现更多推动力,促使各国建立地区安全监督组织。机场邻近地区高层建筑的开发,仍将对航空器的运行安全造成潜在问题,需要开展航空研究,并对国际民航组织的有关要求及国家和市政规章进行审查。
4、欧洲和中东地区
截至2009年11月30日,在欧洲和中东地区为29个国家开展了21个项目,其中6个属于大规模项目,2009年的实施量为1300万美元。主要项目包括:(1)通过地区运行安全及持续适航合作发展方案的项目和国家项目,向24个国家提供了安全监督领域的持续援助;(2)向处于冲突后或任何其他事件之后的过渡期,可能因此对民用航空服务的提供造成重大变故的3个国家提供了援助;(3)向一个民用航空培训学院提供了援助,以获得优秀中心的资格和作为国际民航组织地区培训中心的认证;(4)根据民用航空采购服务安排,为两个国家购买了民用航空设备。
欧洲和中东地区技术合作方案的主要重点,将继续侧重于向有关民航当局提供飞行运行等援助。预计今后援助仍将与处于过渡期或正在发生敌对行动国家的冲突后制度建设和设备采购相关。
二、理事会决定
理事会要求秘书长在制定技术合作方案时考虑:(1)确保根据大会A36-17号决议,尽一切努力进一步把向各国收取的行政管理费用减至最少;(2)铭记技术合作方案管理计划应在技术合作局和理事会之间保持双向沟通,根据国际民航组织业务计划,继续制定实施技术合作方案的各项目标和战略;考虑在技术合作局中加强项目管理文化;采取措施避免亏损,避免不适当地提高项目行政管理费用;采取措施促进自愿捐助;为第三方供资的项目制定优先顺序,同时铭记这些项目对改进运行安全的影响;采取措施提高各国及赞助方对依靠国际民航组织来实施民航领域的项目优势的认识;进行必要变革;为重建海地的民用航空业制定一个技术合作方案,鼓励各缔约国、各金融机构以及航空业界为此做出自愿捐助;(3) 加强技术合作方案与其它援助方案和活动的协调,向各国提供更有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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