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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航组织制定航空环保委员会新规则

    2010年3月5日,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189次会议审议了航空环保委员会(CAEP)新规则。由于仍有一些补充意见,理事会要求其下设的效率工作组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审查完整的新规则,并提交理事会第192届或193届会议讨论。
    航空环保委员会是理事会下设的技术委员会,于1983年12月5日成立,工作任务由理事会确定,主要工作方式为通信、会议、指导委员会、工作组、研究小组、支持小组等。航空环保委员会成员最多25人,由各国提名,并经理事会批准。
    截止2010年3月,航空环保委员会有23名成员,分别来自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中国、埃及、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尼日利亚、波兰、俄罗斯、新加坡、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突尼斯、乌克兰、英国和美国,中国民航局适航司刘晓杰于2010年1月29日接替周凯旋担任航空环保委员会成员。
    任命新的航空环保委员会成员或替换现成员,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国际民航组织提交专家简历并经理事会批准;临时替换成员出席会议需提前10个工作日交理事会主席批准。候选人要成为航空环保委员会新成员,应连续3年出席航空环保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委员会及其下设工作组的工作并有显著贡献。现成员如在指导委员会会议间隔期间不能参与工作组层面的工作,或在航空环保委员会会议或指导委员会会议的三次会议中有两次未能出席,则自动丧失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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