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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航组织大规模技术合作项目介绍

    一、 阿根廷:建立新的国家民航局

    该项目由阿根廷政府出资,总投资约为一千五百万美元。该项目是应阿根廷国家民航局(ANAC)的要求进行,主要目的是采购各种机场系统和空中航行系统,以便协助阿根廷政府建立国家民航局,并加强其监督能力,进而对国际民航组织所有战略目标作出重要贡献。这一项目与全球航空安全计划(GASP)、全球空中航行计划(GANP)及加勒比/南美地区的空中航行计划(ANP)有直接联系。

    二、 玻利维亚:发展国家航空

    该项目由玻利维亚政府出资,总投资约为一千万美元。于2009 年11 月开始,预计期限38 个月。这一项目是应玻利维亚民航总局(DGCA)的要求进行,主要目的是根据玻利维亚的新宪法,对民用航空组织结构和法律框架进行升级,使民航总局能够更有效地履行其安全监督和保安责任。由于这一项目的意图也是为了保持航空运行的连续性,并加强国家法律管辖的民用航空,涉及国际民航组织所有战略目标。它与全球航空安全计划、全球空中航行计划和空中航行计划有直接联系。

    三、 印度:建立空中航行服务的监管和监督能力

    该项目由印度民航总局(DGCA)出资,总投资约为一千万美元。期限约为12 个月,拟于2010年3 月开始。该项目是应印度民航总局的要求进行,主要目的是援助民航总局建立和有效地发挥空中航行服务(ANS)局的职能,以履行其空中航行服务的监管和安全监督职能和责任,并实施纠正行动计划,处理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的各项建议。由于主要涉及空中航行服务监督的机构重组,因其部分活动旨在补救通过国际民航组织审计查明的与安全有关的缺陷,与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有联系。

    四、 印度:为CHENNAI建立新的国际机场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研究,包括关于双机场运行的研究

    该项目由印度机场当局(AAI)出资,总投资约为九十四万美元。于2009 年10 月开始,预计期限8 个月。该项目是应印度机场当局的要求进行,主要目的是拟定在CHENNAI建设第二国际机场的技术—经济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关于双机场运行的研究。

    五、 巴拉圭:机场开发

    该项目由巴拉圭政府出资,总投资约为四十一万美元。于2009 年8 月开始,预计期限52 个月。该项目是应国家民航局(DINAC)的要求进行,主要目的是通过规划和实施机场基础设施、航空保安及相关服务,加强国家民航局在机场方面的技术、运行和管理能力。

    六、 秘鲁:秘鲁机场和商业航空公司的技术创新计划

    该议项目由秘鲁政府出资,总投资约为四十万美元。于2009 年8 月开始,预计期限24 个月。该项目是应秘鲁机场和商业航空公司(CORPAC)的要求启动的,主要目的是对空中航行服务和设施及机场实行现代化。通过支持秘鲁机场和商业航空,加强空中航行和机场系统及设备采购的行政和管理的各个方面。

    七、 秘鲁:空中交通管理现代化

    该项目由秘鲁政府出资,总投资约为四千二百万美元。于2009 年12 月开始,预计期限60 个月。该项目是应秘鲁机场和商业航空公司(CORPAC)的要求启动的,主要目的是通过为空中交通管理(ATM)系统开发必要的基础设施,而实现空中交通服务现代化。

    八、 菲律宾:通过提供安全监管能力,提高菲律宾航空安全水平

    该项目由菲律宾民航局(CAAP)出资,总投资约为八百五十万美元。其该项目是应菲律宾民航局的要求进行,其目的是将项目延长一年,以便继续协助菲律宾民航局加强其安全监督能力,包括机场合格审定以及机场和空中交通服务的安全管理系统的各个领域,进而对国际民航组织战略目标作出贡献。由于该项目处理了通过国际民航组织审计所查明的缺陷并涉及了地区空中航行计划,因此,该项目与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和空中航行计划有直接联系。

    九、 乌拉圭:加强国家民用航空和机场管理局的规章建设

    该项目由乌拉圭政府出资,总投资约为九十万美元。于2009 年9 月开始,预计期限48 个月。该项目是应国家民用航空和机场基础设施管理局(DINACIA)的要求进行,主要目的是确保提供合格的技术和行政专业人员,使国家民用航空和机场基础设施管理局能够履行其安全监督责任。

    十、 南亚:运行安全及持续适航合作发展方案

    该项目由孟加拉、不丹、印度、马尔代夫、尼泊尔、巴基斯坦和斯里兰卡等政府供资,并得到了空中客车公司、波音公司、欧洲委员会(EC)、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国际航空安全财务机制(IFFAS)以及加拿大运输部的资助。总投资约为五百七十万美元。其目的是将项目(第3 期)期限延长至2012 年。由于该项目处理了成员国的飞行安全、机场和空中航行安全监督以及监管要求,涉及国际民航组织战略目标。通过纠正国际民航组织审计过程中查明的与安全有关的缺陷,其部分活动与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有直接联系,并与全球航空安全计划、全球空中航行计划以及空中航行计划有直接联系,重点主要是在减少事故的战略方面。

    十一、 北亚:运行安全及持续适航合作发展方案

    该项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蒙古和大韩民国等政府出资,并得到了空中客车公司、亚太航空公司协会、波音公司、庞巴迪公司、欧洲委员会、美国联邦航空局、国际航空安全财务机制以及加拿大运输部的资助。总投资约为三百四十五万美元。目的是将项目(第2 期)延长至2012年,以便继续支持加强北亚航空运输运行的安全和效率。由于该项目处理了成员国的飞行安全、机场和空中航行安全监督以及监管要求,因此,它涉及国际民航组织战略目标。通过纠正国际民航组织审计所查明的与安全有关的缺陷,其部分活动与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有直接联系,并由于涉及减少事故的战略,与全球航空安全计划、全球空中航行计划及空中航行计划有直接联系。

    十二、 东南亚:运行安全及持续适航合作发展方案

    该项目由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中国澳门、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东帝汶和越南等政府出资,并得到了空中客车公司、波音公司、欧洲委员会、美国联邦航空局及国际航空安全财务机制(IFFAS)的资助。总投资约为三百四十七万美元。目的是将项目(第2 期)延长至2011年,以便继续支持加强东南亚航空运输运行的安全和效率。由于该修改涵盖成员国的飞行安全、机场和空中航行安全监督以及监管要求等领域,因此,它涉及国际民航组织战略目标。通过纠正国际民航组织审计所查明的与安全有关的缺陷,其部分活动与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有直接联系,并由于涉及减少事故的战略,与全球航空安全计划、全球空中航行计划以及空中航行计划有直接联系。

    十三、 亚太地区:航空保安合作方案

    该项目由澳大利亚、不丹、文莱达鲁萨兰国、柬埔寨、中国香港、斐济、中国澳门、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尔代夫、马来西亚、蒙古、缅甸、尼泊尔、菲律宾、大韩民国、新加坡、斯里兰卡、泰国、东帝汶及越南等政府出资,并得到了欧洲委员会的资助,总投资约为四百一十九万美元。目的是将项目(第2 期)延长至2014 年8 月。由于其意图是通过处理其监管要求、建立地区合作架构、协调和培训航空保安人员,从而加强各成员国的航空保安能力。项目的部分活动旨在纠正通过国际民航组织审计查明的航空保安缺陷,因此,它与普遍保安审计计划有直接联系。

    十四、 防止传染病通过空中旅行传播的合作安排

    该项目由联合国开发署供资,总投资约为五十万美元。于2008 年12 月开始,预计期限24 个月。该项目是应联合国开发署的要求进行,主要目的是在加勒比/南美地区内建立一个后续及监督的合作机制,持续制定和实施各项指导原则,防止传染病的传播,该项目涉及国际民航组织战略目标E。它与全球航空安全计划有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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