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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航组织修订国际标准-附件11《航空电信》的第48次修订

    2012年3月7日,国际民航组织195届理事会第5次会议通过了对《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1《空中交通服务》的第48次修订。
    本次修订涉及缩小的最低垂直间隔(RVSM)监视要求及对“事故”定义;航站自动情报服务(ATIS)的机场气象报告;质量管理系统(QMS)以及电子地形和障碍物数据(eTOD)。
    一、缩小的最低垂直间隔
    附件6现已有对缩小的最低垂直间隔监测的最低要求。该修订要求空中航行服务提供者向监管当局提供足够的数据,允许对同组的缩小最低垂直间隔性能以及测高系统的稳定进行适当的监测。
    二、事故定义
    “事故”定义增加了关于无人驾驶航空器“从航空器为飞行目的准备移动直至飞行结束停止移动且主要推进系统停车的时间内所发生的与航空器运行有关的事件”的内容,从而与附件13《事故调查》保持一致。
    三、航站自动情报服务的机场气象报告
    本次修订,使航站自动情报服务机场气象报告的规定与附件3《国际空中航行气象服务》保持一致。
    四、质量管理体系以及电子地形和障碍物数据
    本次修订通过完善相关航空情报质量管理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国际空中航行的效率。
修订还删除了一个有关取代实施电子地形和障碍物数据的注解。
    本次修订于2012年11月15日开始适用。各成员国的规章或措施如与修订后的附件有差异,应当于2012年10月15日前通知国际民航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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