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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航组织修订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 附件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

    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于2013年2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的第14次修订。
    本次修订提案涉及“促成因素”的定义和对国家安全方案的定义、因制定新附件19《安全管理》而对附件13的相应修订,以及审查附件13附篇C:严重事故征候实例清单。
    关于“促成因素”的提案,源自2008年事故调查和预防专业会议。专业会议认为,最后报告使用“原因”可能与一些国家在判定过失或责任诉讼中使用相同术语产生混淆。在法律诉讼中,原因时常关联到过失的属性和法律上的赔偿。专业会议注意到各国之间法律和政治情况不同,因此认为各国在最后报告中可以选择使用“原因”或“促成因素”,或二者兼用。秘书处在课题专家和事故调查方法研究小组(AIMSG)的协助下确定了“促成因素”一词。该词的使用将使“原因”一词具有法律隐义的国家得以将其调查与附件 13类型的调查一致起来。
    关于附件13附篇C的修订提案,源自2008年事故调查和预防专业会议“呼吁国际民航组织修订附件13附篇C并考虑将其升格为附录”的建议。空中航行委员会则认为附篇C没有必要升格为附录,否则将限制各国为满足需要而修改严重事故征候实例清单的灵活性,亦会对划拨给调查的资源产生影响。本次对附件13附篇C的修订改进了现有文本,规定了需要宣布燃料数量/分布为紧急情况的相关事故征候说明,并增加了与未被归类为事故的相撞和吊挂载荷操作相关的事故征候,一些国家已经将后者列入严重事故征候实例清单。
    关于将安全管理规定移到附件19《安全管理》源自安全管理专家组特别会议(SMP/SM/1)关于附件19引起的相应修订的建议。将现有纲要性安全管理规定移植到新附件19《安全管理》,将整合这类规定,其组织方式亦有利于各国实施进一步强化航空安全所必需的相关措施,协助各国和航空服务提供方分别建立国家安全方案和安全管理体系。修订提案中含有附件13对附件19关于适用于国家的安全管理规定的参照条款。附件13第8章中若干现有的安全管理规定,因其被视为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中具有部门特性,所以在做了些修改后保留在附件 13 之中。有关其他形式安全数据的规定,载于新附件19第5章。
    本次修订将于2013年11月14日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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