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于2013年2月25日审议通过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新的附件《安全管理》后,对相关附件进行了相应修订。理事会于2013年2月25日审议通过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8-《航空器适航性》的第104次修订。
修订提案中纳入了在附件8中对新的附件19《安全管理》关于针对航空器型号设计或制造机构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互相参照。将现有的安全管理规定归结纳入单一附件,将减少目前在其他附件中重复出现的标准和建议措施。
本次修订将于2013年11月14日起适用。
附件:
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于2013年2月25日审议通过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新的附件《安全管理》后,对相关附件进行了相应修订。理事会于2013年2月25日审议通过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8-《航空器适航性》的第104次修订。
修订提案中纳入了在附件8中对新的附件19《安全管理》关于针对航空器型号设计或制造机构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互相参照。将现有的安全管理规定归结纳入单一附件,将减少目前在其他附件中重复出现的标准和建议措施。
本次修订将于2013年11月14日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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