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5日,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第189届会议第2次会议审议了有待更新或宣布过时的大会决议,要求秘书长综合空中航行委员会、航空运输委员会、联营导航委员会、技术合作委员会、非法干扰委员会的建议,向第190届理事会提交一份关于有待更新或宣布过时的大会决议的大会文件草案。
2010年9月28日至10月8日在蒙特利尔召开的国际民航组织第37届大会,将在行政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的各自项下,讨论“有待更新或宣布过时的大会决议”的议题。第190届理事会审议关于该议题的大会文件草案后,向大会提交文件草案。
国际民航组织在每三年一次的大会上讨论“有待更新或宣布过时的大会决议”的传统,起源于1965年国际民航组织第15届大会。当时大会注意到存在大量的决议,并且很难确定其有效性和现状。因此,大会指示理事会将有效的决议加以分类、整合后提交给下一届大会。随后,在1968年的第16届大会上,对临时国际民航组织(PICAO)和国际民航组织(ICAO)历届大会通过的所有决议进行了审查,做出第A16-1号决议,宣布许多大会决议失效。第16届大会闭幕时,对许多决议进行了整合,并且批准了对有效决议的分类。自此,国际民航组织每届大会都对整合决议或者宣布决议失效的建议进行审议,并在大会之后发行新版“大会有效决议”文件。最近的文件是Doc 9902号文件,包含了截至2007年9月28日的有效决议。理事会在2009年第188届会议期间,决定将“有待整合或宣布失效的大会决议”名称改为“有待更新或宣告失效的大会决议”,其指导原则为,在进行这项编辑任务时,不应借此机会修改政策。向大会提出用新决议替代现行决议的提案在具体议程项目下单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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