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2日、24日和26日,国际民航组织第189届理事会第5、6、7次会议分别通过了空中航行委员会对《芝加哥公约》附件新的修订提案。
一、附件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第13次修订
修订提案来自2008年事故调查和预防专业会议的建议。相关修订共有24条建议,主要强调了在成本效益的环境中增加和扩大调查范围的必要性,以及更好地通过安全建议解决安全缺陷的必要性。除此之外,还修改了几项定义,同时提出了新的规定,以加强调查的目标,保护安全数据和确保安全信息分享。提案涉及附件13的第1、4、5、6、8章和附录及一些附篇。
修订于2010年11月18日开始适用。
二、附件5《空中和地面运行所使用的计量单位》第17次修订
修订提案是由秘书处在机场气象观测和预报研究组(AMOFSG)的协助下拟定的,涉及到用测量风速的国际制单位“米/秒”代替“千米/小时”。
修订将于2010年11月18日开始适用。
三、附件3《国际空中航行气象服务》第75次修订
修订提案引入了与重要气象情报、风切变警告、质量管理系统有关的规定;提高世界区域预报系统的水平、垂直和时间分辨率以及引入一个授权条款实施世界区域预报系统经过改进的对积雨云、结冰和颠簸的预报;取消与气象有关的例行话音报告并在驾驶舱提供图形气象情报;强化提供火山灰和有毒化学品情报的规定;机场观测使用全自动化观测系统提供本场报告和使用米/秒替换千米/小时作为国际单位制的单位报告风速。修订提案还引入对基于性能的导航术语和使用公共互联网业务的相应修订。
修订将于2010年11月18日开始适用,但质量管理系统的规定将于2012年11月15日开始适用。
四、附件15《航空情报服务》第36次修订
修订提案引入了有关公共互联网的使用、报告火山灰沉积、质量管理系统(QMS)、使用自动化进行数字数据交换、电子版航行资料汇编(eAIP)、航行通告(NOTAM)的格式,以及电子地形和障碍物数据(eTOD)的规定。
修订将于2010年11月18日适用,但有关电子地形和障碍物数据的第10.1.4 段和10.1.5 段适用日期为2015年11月12日。
五、附件4《航图》第56次修订
修订提案涉及到对循环冗余校验(CRC)要求的相应修订,以及鉴于对附件15《航空情报服务》的修订,而对机场地形和障碍物图——ICAO(电子版)规定的修订。
修订将于2010年11月18日适用,但关于机场地形和障碍物图 —ICAO(电子版)应用范围的第5.2.1段适用日期为2015年11月12日。
六、附件8《航空器适航性》第102次修订
修订提案来自适航专家组全体工作组第十二次会议(AIRP/WG/WHL/12)所提建议及秘书处关于调整附件8结构的提议。提案引入了新的定义,以统一附件6和附件8之间术语的使用,并提议调整附件8的结构,以使格式和结构与其他附件相一致。本次修订采用了行业现行最佳做法,尤其用航空器界的设计和制造商目前使用的标准对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标准进行更新。
修订将于2010年11月18日适用,但是影响到航空器合格审定的标准的材料的适用日期应为2013年2月24日。
七、附件6《航空器的运行》第I部分《国际商业航空运输—飞机》第34次修订,第II部分《国际通用航空—飞机》的第29次修订,第III部分《国际运行—直升机》第15次修订。
修订提案包括:1、有关缩小垂直间隔标准(RVSM)长期监视要求的修订提案,旨在帮助确保在缩小垂直间隔标准(RVSM)空域运行的安全;2、提出了平视显示仪(HUD)/增强目视系统(EVS)的要求;3、与附件8《航空器适航性》中使用的推进系统术语进行统一;4、更新关于飞行记录器的规定 。
修订将于2010年11月18日适用。
八、附件10《航空电信》第85次修订
附件10《航空电信》第I卷《无线电导航设施》、第III卷《通信系统》第I部分—《数字数据通信系统》和第IV卷 —《监视和避撞系统》的修订提案,来源于以下方面:
1、导航系统专家组(NSP)对关于仪表着陆系统(ILS)覆盖要求、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空间信号性能要求、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LONASS)系统要求和航空器编码的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制定的修订提案,旨在:(1)机场建筑物或地形的反射使得反射信号对理想信号造成干扰时,改善机场仪表着陆系统的信号质量;(2)扩展GNSS I 类进近运行,以包括基于卫星的增强系统(SBAS)运行;(3)反映GLONASS系统的进展情况。
2、航空监视专家组(ASP)对关于航空器24比特编码、二次监视雷达(SSR)和超长电文的标准和建议措施以及引入双曲线定位系统和机载监视应用新规定制定的修订提案,旨在:(1)根据新的发展情况和运行经验对现行标准和建议措施进行更新;(2)引入双曲线定位系统和机载监视应用的系统级别的要求,以使用驾驶舱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DS-B)电文为基础。
3、航空监视专家组对关于机载避撞系统(ACAS)的标准和建议措施制定的修订提案,旨在:(1)引入关于显示交通和决断咨询的新要求;(2)引入一项关于在决断咨询期间监视自身航空器垂直速率的新的功能要求,由于采用新版的避撞系统逻辑(通常称为交通告警和避撞系统(TCAS)版本7.1)会影响对垂直速率的监视;(3) 根据新的发展情况和运行经验对现行规定进行更新。
修订将于2010年11月18日适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