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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航组织暂停使用客机货运锂离子电池

  2016年2月22日,国际民航组织第207届理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了危险品运输专家组第25次会议报告和空中航行委员会对会议报告的建议。

  危险品专家组第25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9日至30日在蒙特利尔举行。会议建议修订《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8《危险物品的安全航空运输》,删除关于航空器上放置有毒和传染性物质包装的标准。由于修订建议与安全无关,且非重大修改,空中航行委员会向理事会建议,待提出附件18重大修改时再一并征求各国意见。

  危险品专家组还提议修改《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2015-2016年版)(Doc9284号文件),保持与《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专家委员会(UNCOE)的建议》(范本条例)第19修订版一致。其中,关于危险品培训规定将做大幅修改,从主题培训要求转为职能培训要求,以确保工作人员能胜任与危险品相关的职责。这部分修改内容将作为过渡措施编入《技术细则》附件,在听取各国和业界对新规定的意见后,将作为强制要求编入《技术细则》(2019-2020版)。关于未经国家批准禁止空运儿茶酚硼烷的规定,则以增编形式编入《技术细则》当前版本。该修改已体现在2016年1月15日《技术细则》(2015-2016版)增编3中。

  关于锂离子电池的航空运输,则由于目前货舱防火保护系统不能抑制或扑灭涉及大量锂电池的火灾,因不同种类电池或电池芯的化学物质、尺寸、设计型号和数量等构成的风险程度变量因素不计其数而无法确定锂离子电池绝对安全数量限额,缺乏认定和说明各类电池和电池芯具体危害和安全风险机制,因缺乏全面监管透明度而导致运营人不能确定货运电池数量,缺乏减缓风险的包装标准等因素,空中航行委员会向理事会建议:第一,在确定可接受安全等级的管制措施出台之前,作为临时措施,暂停使用客机货运锂离子电池。在制定了可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程度的基于性能的包装标准和相关运行管控措施,以及运营人对承运包括锂电池在内的所有危险品进行风险评估所依据的规定和配套指导材料后,将考虑取消临时暂停使用客机货运锂离子电池的措施。第二,各国关于使用客机货运锂金属电池给予豁免的规定应包括锂离子电池。第三,各国关于承运锂电池的指导材料应纳入《技术细则》补篇。第四,理事会批准并在《技术细则》2015-2016版增编3中发布的补充缓解措施应予保留,使安全效益适用于全货运飞机。第五,本次修订于2016年4月1日施行,以保持与增编3中锂电池新要求的实施日期一致。

  目前,SAE国际锂电池包装委员会已成立并在制定基于性能的锂电池包装提案,预计2017年可完成。国际民航组织飞行运行专家组将协同适航性专家组和危险品专家组,着手制定国际民航组织相关规定和配套指导材料,供运营人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危险品专家组也已确定开展加强装运和相应管控措施透明度的工作。

  理事会批准了空中航行委员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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