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信息
国际民航组织修订国际标准-航空安保

  2016年11月23日,国际民航组织第209届理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7《航空安保》的第15次修订。

  本次修订增加了行为检测定义并建议各国将行为检测纳入预防性安保措施,提出了航空安保创新、研究和发展的建议措施,增加了关于减轻便携式防空系统在机场附近对航空器威胁的标准,将陆侧安保升级为标准,规定各国必须自行界定陆侧区域,对陆侧区做威胁等级评估,并采取相应安保措施,修订了网络安保建议措施。

  本次修订草案由航空安保专家组第27次会议(2016年3月14日至18日)讨论后提交。国际民航组织于2016年6月8日发出国家级信函,征求各国对修订附件17的意见,汇总各国反馈意见后形成了附件17第15次修订的最终建议,改进了有关标准和建议措施的表述,使之更加清晰、明确。

  国际民航组织2014年第9版《航空安保手册》(Doc 8973)、2015年第4版《航空安保全球风险背景综述》、2015年第1版《便携式防空系统信息和机场脆弱性评估指南》、机场合作研究理事会2015年《机场网络安保最佳做法指南》、民航空中航行服务组织2014年《网络安全和风险评估指南》、国家基础设施保护中心2012年《民用航空网络安全》等材料,均可作为本次修订附件17的参考。此外,国际民航组织还将编制《民用航空器在冲突地区上空的运行》。

  本次修订的生效日期为2017年4月3日,适用日期为2017年8月3日。


附件: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1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