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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航组织修订国际标准-附件11第51次修订

  2018年3月9日,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第213届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附件11《空中交通服务》第51次修订。

  本次修订内容源自航空情报服务向航空情报管理过渡研究组第12次会议的建议,涉及对附件15《航空情报服务》的修改和新的《空中航行服务程序—航空情报管理》(Doc10066号文件),内容涵盖修改参考段落号、数据质量要求、以性能为基础的数据误差检测要求。

  由于对附件15做了结构调整,编写了新的《空中航行服务程序—航空情报管理》,因而移动了对提供空中交通服务时使用的航空数据的质量要求的位置,将其整合载于《空中航行服务程序-航空情报管理》。继发修订会将关于这些要求的标准和建议措施从附件11中移除,并将参考段落附在附件15和《空中航行服务程序—航空情报管理》之后。还将数据误差检测循环冗余校验(CRC)的硬性要求替换为以性能为基础的数据质量保障流程。

  附件11第51次修订于2018年7月16日生效,2018年11月8日适用。

  理事会于2016年2月22日通过了附件11第50-B次修订,于2020年11月5日适用。为向各国提供附件11的综合版本,国际民航组织将第50-B次修订和第51次修订合并,纳入新版本,并对第50-B次修订中的规定进行编辑性调整,在每一相关规定起始处说明适用日期为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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