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7日,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第216届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附件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第17次修订。
本次修订源自事故调查专家组第三次会议(AIGP/3)的建议。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授权代表”的定义;统一通知和最后报告的分发规定;事故和严重事故征候的及时调查以及最后报告的发布;便利调查人员进入的要求;专家的权利和权限;就安全建议草案进行磋商的要求;严重事故征候示例例表;以及委托调查的相关规定等。
第17次修订将于2020年11月5日正式适用。适用日期之前将向成员国发布包括实施任务清单及相关指导材料等辅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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