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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航组织修订国际标准-附件16第I卷第13次、第II卷第10次、第III卷第1次修订

  2020年2月13日,第219届理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附件16《环境保护》第I卷第13次、第II卷第10次、第III卷第1次修订。

  附件16《环境保护》第I卷-《航空器噪声》第13次修订。修订涉及:将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EC)标准IEC 61260的参照更新为IEC 61260-1和IEC 61260-3;以及对于一般技术性、术语和排印问题的更正。

  附件16《环境保护》第II卷-《航空器发动机的排放物》第10次修订。修订涉及:a) 将新的发动机型别的适用日期规定予以更新;b) 对流速规范和条件的修改;c) 引入关于发动机生产豁免的一般性文字;d) 引入CAEP/11关于非挥发性微粒物质(nvPM)质量和数量的发动机排放新标准;e) 引入对整个附件16第II卷的继发修改,以便与新的非挥发性微粒物质质量和数量标准保持一致;和f) 纠正一般性的技术、术语和排印问题。

  附件16《环境保护》第III卷-《飞机二氧化碳排放》第1次修订。修订涉及:a) 引入“型号设计”的定义并对一些定义进行了改进,并澄清标准适用于未获得二氧化碳排放合格审定的飞机的获得二氧化碳排放合格审定的衍生型;b) 澄清豁免颁发当局和豁免记录流程;c) 改进关于基准条件的章节,删除多余的案文;d) 纠正细微的排印问题。

  以上修订将于2020年7月1日生效,于 2021年1月1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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