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文件精神,民航局于日前发布《通用机场场址行业审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1月16日,民航局机场司、飞标司、空管办联合召开《细则》视频宣贯会议,全面解读通用机场场址征求民航行业意见的工作机制,明确通用机场场址行业审查的范围与具体内容,进一步支持地方政府规划建设通用机场。
会上,民航局机场司、飞标司、空管办相关同志对《细则》进行了释义解读。会议就执行《细则》和推动通用机场有序发展提出工作要求,强调各管理局、监管局应当尽快将管理程序向《细则》看齐、统一,规范开展场址行业审查工作;针对当前全国通用机场建设和运行存在的问题,应当进一步强化机场规划布局,建设更多的机场,以加快形成机场网络;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切实降低建设成本;找准发展定位,明确机场功能目标,确保机场运营收益;更加重视对机场的运行保护。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局,全国通用机场公司,机场规划设计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用机场主管部门等1100余名人员参加本次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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