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的重要决策部署,促进空中游览、跳伞飞行服务等低空旅游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优化低空消费环境,民航局近日印发了《空中游览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和《跳伞飞行服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空中游览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共计29条,分为总则、经营服务要求、监督检查和附则四章,重点对企业市场准入条件、空中游览的服务标准、价格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检查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推动提升空中游览服务运营质量和水平。
《跳伞飞行服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共计20条,分为总则、一般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秩序、监督检查和附则五章,重点对跳伞飞行服务的定义、分类、监管职责分工、准入要求、一般要求、安全要求、合同要求、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监督检查要求等进行详细规定,构建了跳伞飞行服务市场标准化管理框架。
两个《暂行办法》的印发,是民航局积极助力低空经济安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既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消费环境,同时也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为低空旅游业态的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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