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名称:
  • 关于2019年5月份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相关调控措施的通报
关于2019年5月份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相关调控措施的通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空管局:

  根据《民航局关于印发<2019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的通知》(民航规〔2018〕6号)的相关要求,现将2019年5月份航班正常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5月份航班正常考核情况

  (一)旅客吞吐量2000万人次(含)以上的机场(以上一年为基准)当月国内客运离港航班正常率低于50%(不含)、排名后3位,并且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占比最高(含并列)的航班:本月没有被处罚航班。详情见通报附件1。

  (二)在时刻主、辅协调机场当月预先飞行计划执行率低于85%(不含)的国内客运航空公司:涉及5家机场6家航空公司。详情见通报附件2。

  (三)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不正常航班数占当月计划航班数比例高于7%(含)(公司原因导致的不正常航班数量/计划航班数量*100%≥7%),并且比例最高的3家客运航空公司:本月没有被处罚的国内航空公司;外国航空公司有阿富汗航空75%、澳大利亚澳洲航空50.98%、土库曼斯坦土库曼航空50%。详情见通报附件4、附件5。

  (四)当月到港航班正常率低于70%(不含)且排名后3位的客运航空公司:国内航空公司有龙江航空63.39%、深圳航空67.58%、国际航空68.06%;外国航空公司有塔吉克斯坦索蒙航空0%、伊拉克航空0%、土库曼斯坦土库曼航空11.11%。详情见通报附件6、附件7。

  (五)由于自身原因导致当月4小时(含)以上延误航班占当月计划航班比例高于1%(含)(4小时(含)以上延误航班数量/计划航班数量*100%≥1%),并且比例最高的3家国内客运航空公司:本月没有被处罚的国内航空公司。详情见通报附件8。

  (六)时刻主协调机场当月放行正常率低于75%(不含)且排名后3位的机场:天津机场74.28%。详情见通报附件9。

  (七)旅客吞吐量3000万人次(含)以上机场(以上一年为基准)当月始发航班起飞正常率低于75%(不含)且排名最后的机场:杭州机场71.19%。详情见通报附件10。

  (八)5月份,由于空管原因(含流量)导致的不正常航班数占当月计划航班数比例为0.33%。

  二、相关要求

  (一)根据《民航局关于印发<2019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调控措施>的通知》的要求,现做出如下决定:

  1.暂停受理部分国内客运航空公司在时刻主、辅协调机场新增预先飞行计划申请(按照本通报附件3执行)。

  2.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至9月30日,停止受理阿富汗航空、澳大利亚澳洲航空、土库曼斯坦土库曼航空的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深圳航空、毛里求斯航空、巴基斯坦航空因4月数据不达标,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至8月31日,停止受理其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阿联酋阿拉比亚航空因3月数据不达标,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至7月31日,停止受理其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3.塔吉克斯坦索蒙航空因4月自身原因导致不正常航班数占当月计划航班数比例数据不达标,且3-5月连续3个月到港航班正常率数据不达标,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至9月30日,停止受理其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4.给予龙江航空、深圳航空、国际航空、伊拉克航空、土库曼斯坦土库曼航空通报批评。

  5.给予天津机场、杭州机场通报批评。

  6.自7月1日起,恢复受理澳大利亚捷星航空、缅甸国家航空的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二)请各地区管理局做好相关调控措施的落实工作。

  (三)请机关服务局通知外航服务中心周知各外国航空公司。

  民航局

  2019年6月26日

  •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1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