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安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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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总局依据国际民航组织标准和建议措施、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民航规章、标准,对航空公司、机场、空管等单位进行的符合性检查,属政府安全监管行为。
在2006年全国民航安全工作会议上,民航总局决定对企事业单位实施"联合安全审计",作为民航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会后,民航总局成立安全审计领导小组,杨元元局长任组长,王昌顺副局长任副组长。同时成立民航总局安全审计办公室,办事机构设在民航总局航空安全办公室内。
安全审计由民航总局统一领导,总局相关司局组织实施。根据各司局的职责,总局飞行标准司牵头组织航空公司安全审计;总局机场司牵头组织民用运输机场安全审计;总局空管局负责组织空管系统的安全审计。安全审计也可由民航总局委托民航地区管理局(地区空管局)以民航总局名义组织实施。
安全审计员一般从局方监察员中产生,也可从民航企事业单位选拔。安全审计员实施审计前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
实施安全审计的目的
一、全面掌握被审计方安全运行状况;
二、查找被审计方安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督促并指导其进行安全整改;
三、督促并指导被审计方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安全审计要素
一、组织管理(A类)
二、规章制度(B类)
三、运行管理(C类)
四、资源配置(D类)
五、信息管理(E类)
六、应急管理(F类)
七、人员培训(G类)
安全审计的行为准则
严格-严格审计标准,维护审计工作的严肃性。
公正-实事求是,尽可能地消除审计员主观因素或外部因素对审计工作的影响。
透明-向被审计方全面公开实施安全审计的各项要求、采用的审计标准及相关资料。
廉洁-认真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