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國家對境內所有飛行實行統一的飛行管制,由空軍統一組織實施,各有關飛行管制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務。
目前,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參照《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執行。飛行空域、飛行計劃、放飛許可等內容請諮詢戰區空軍。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活動若涉及航路航線、進近(終端)和機場管制地帶等民用航空使用空域範圍,或對以上空域內的運作存在影響,還請按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空中交通管理辦法》的要求,由相關民航空管單位和民航地區管理局進行必要的評估、評審,網站連結:http://www.caac.gov.cn/XXGK/XXGK/GFXWJ/201610/t20161008_400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