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下發“六嚴”工作要求的通知

民航各地區管理局、監管局,各運輸(通用)航空公司,各服務保障公司、各機場公司,中航協:

  8月11日,民航局公安局下發了《關於認真落實“六嚴”工作要求切實加強民航安全保衛工作的通知》(局發明電〔2015〕2131號)。為做好當前以及今後一個時期民航安保工作,切實發揮“六嚴”工作要求的指導作用,現將“六嚴”工作要求印發,並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準確理解“六嚴”工作要求內涵,切實加強民航安保工作的行業系統性、整體聯動建設工作

  “六嚴”工作要求是民航局公安局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要盯緊盯住民航安全重要指示精神,踐行民航局持續安全理念的具體落實措施,是立足於當前空防安全形勢和行業現狀,指導全系統安保工作的工作原則和工作思路,是“地面防、空中反、內部純”工作原則的發展,更是實現“防在地面、勝在空中”安保目標的工作細化。各單位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將本單位、本部門安保工作統籌到民航安全發展大局當中進行謀劃,盡職盡責、相互配合、整體聯動,建設打防管控一體化的民航空防安全工作運作體系。

  二、細化分解“六嚴”工作要求,明確責任層層抓落實

  “六嚴”工作要求是做好空防安全工作的底線,是守住空防安全的生命線。各單位要對照“六嚴”工作要求,梳理本單位、本部門工作,加強統籌安排和科學規劃,進一步細化本單位、本部門、本崗位的工作職責、標準、程式,積極組織員工開展“六嚴”工作要求研討,密切聯繫實際,進一步豐富“六嚴”工作要求內涵。同時要從責任體系上層層分解,要細化到崗位、落實到人員,進一步明確主體責任、領導責任、崗位責任、監管責任,將此項工作抓嚴抓實。

  三、加強行業監督檢查,督促工作落實

  “六嚴”工作要求是空防安全工作的剛性要求,是全行業實現空防安全工作的基礎性、根本性工作,也是行業監管工作的中心工作,監管工作抓的好,“六嚴”落實就有了前提、有了保證。民航各地區管理局、監管局要將“六嚴”工作的落實情況納入日常監管內容,強化“問題意識”,科學合理設置行政檢查工作計劃,綜合運用好專項檢查、暗訪測試、安保審計等方法,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全面監管,不留死角,引領行業空防安全工作,樹立行業監管的權威性。

  上述通知精神,請迅速向本單位主要領導報告,各機場公安局(分局)要將此件報告省(區、市)公安廳(局),並結合本單位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相關工作情況,及時報我局。

  附件:“六嚴”工作要求

  

  民航局公安局

  (公安部第十五局)

  2015年8月31日

    

附件:“六嚴”工作要求

  一、公安要嚴打

  1.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機場公安機關要將打擊危害民航運輸秩序違法犯罪工作置於維護民航空防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大局中統籌謀劃,切實履行法定職責,始終堅持依法嚴打方針,主動進攻,敢於出重拳、下重手,持續深入開展打擊民航多發性侵財違法犯罪、貨運安保整治、緝槍治爆、禁毒堵源截流等專項行動,全面加大對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切實有效凈化民航運輸環境。

  2.嚴肅查處違法犯罪案件。堅決貫徹民航局公安局《關於堅守安全底線進一步做好航班延誤處置工作的通知》和《關於迅速貫徹民航空防會議精神切實加強航空運輸秩序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對因航班延誤引發旅客毆打工作人員、衝擊安檢現場、非法攜帶危險物品以及在航空器內違法滋事、違規開啟應急艙門等行為要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處理,用好用足法律依據,按照法律法規高限懲處,將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作為常態,堅決維護法律嚴肅性。

  3.嚴厲整治機場社會面秩序。要始終圍繞影響本地機場社會治安穩定和旅客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堅持專項整治與整體防控相結合。要有針對性的組織開展對機場“黑車”、“黑服務”、“黑旅館”以及流浪乞討等行為的打擊整治行動,切實有效凈化機場社會面治安環境;要堅持以候機樓、貨場、人員密集場所等重點區域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為重點,加大對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的打擊處罰力度,嚴格查處違法停車、涉牌涉證、酒後駕車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機場公共區域交通秩序;要重點加強對機場轄區流動人員聚集區、旅館飯店、出租房屋、娛樂場所的動態管控,進一步健全完善治安亂點滾動排查和常態整治機制,最大限度地消除治安隱患和治安盲點。

  4.嚴格警情處置工作程式。認真執行民航局公安局《民航安檢機構、航班機組報警和民航(機場)公安警情處置規定》,將此項工作納入本單位執法規範化建設重要內容,進一步完善民航案(事)件空地一體化聯動機制,促進與民航安檢機構、航班機組移交案(事)件的有效銜接。做到出警快速、及時,對於違法事實清楚的案(事)件要從快處理。對於工作中出現的推諉、不作為或消極作為等情況,要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員。

  二、安檢要嚴查

  1.嚴格執行崗位工作標準。民航安檢機構要依據有關規定細化崗位操作標準和工作要求,明確崗位操作規範和操作程式,安檢崗位操作人員要嚴格按照崗位操作規範和程式開展安全檢查工作,確保同一崗位安檢人員工作標準一致,不同安檢通道工作標準一致。發現可疑人員必須嚴查,發現可疑物品必須嚴檢,對無法識別、識別時無法排除疑點的物品必須進行安全確認;加大對液態、刀具、鋰電池、打火機等物品的檢查力度。

  2.嚴守安檢勤務底線。民航安檢機構要嚴守安檢人員資質和業務培訓關,對崗位職業最低資格要求不符合的人員堅決不上崗,對在職教育培訓不達標的人員堅決不放權,對達不到人員配備標準數量的通道堅決不開放。要嚴守在用安檢設備管理關,堅決不採購沒有取得民航安檢設備使用許可證的設備,堅決不啟用達不到民航安檢設備使用驗收檢測技術標準的民航安檢設備,堅決停用達不到民航安檢設備定期檢測標準的民航安檢設備。

  3.嚴把安檢勤務品質。民航安檢機構要設置專門品質管理部門或設立專職質控人員負責安檢勤務品質管理工作,要綜合利用現場監督、暗訪測試、模擬對抗、查看安檢資訊管理系統等方式開展品質管理工作。要多頻次與多項目相結合、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對發現的問題,要堅持閉環管理,問題不解決,安全不閉環;整改未驗收,問題不閉環。要鼓勵自願報告,並對通過自願報告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到位。

  4.嚴格執行報警與移交程式。要嚴格執行《民航安檢機構、航班機組報警和民航(機場)公安警情處置規定》,對安檢勤務工作中查獲的違規人員和物品,必須移交機場公安機關處理,規範執行報警工作程式,不準擅自放寬標準、自行處置。

  三、空中要嚴控

  1.嚴格執行空中安保規定。執行航班飛行任務的機組全員要嚴格執行航前準備會制度,要針對機上縱火、爆炸物威脅、衝擊駕駛艙以及擅自開艙門等空中突發事件制定預案和職責分工,確保應急處置全員參與、協同配合。嚴格落實航空器駕駛艙和客艙安全檢查規定,防止未經授權的人員或物品進入航空器。要時刻保持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提高旅客異常行為識別能力,對機上擾亂行為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早控制,主動化解引發機上擾序事件的各種消極因素,防止事態升級。

  2.嚴格執行空中執勤程式。空警和航空安全員要嚴格落實預先準備、直接準備、飛行實施和航後四個階段工作要求,落實機上空防安全廣播程式,堅持“重點部位重點監控”、“保障重點與客艙巡視相結合”的工作原則,嚴格執行空中執勤程式。堅決依法制止機上盜竊、抽煙、損壞設施設備、違規使用電子設備、機上打架滋事等擾亂客艙安全秩序的行為。對劫機、炸機、縱火等嚴重非法干擾事件,處置上必須毫不猶豫、堅決果斷、敢下狠手,確保航空器及其所載人員生命財産絕對安全。要依法依規做好證據材料的收集和保護,加強與移交地機場公安機關的溝通協調。

  3.嚴格執行安全風險評估和管控程式。各運輸航空公司要做到“源頭管控”,建立完善並嚴格執行安全風險評估和管控程式,使機組全員都能夠正確處理非法干擾資訊,嚴格控制非法干擾資訊造成的不良影響。遇有非法干擾資訊,應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嚴格按照風險管控程式,採取妥善措施應對,既要保證航班安全,更要避免過度反應、影響航班正常運作。

  4.嚴格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各運輸航空公司要認清和處理好安全與服務、安全與效益的關係,切實把確保安全作為工作底線。要堅決取消空中安保人員參加服務績效考評,消除空中安保人員不敢執勤、不敢下狠手的後顧之憂。要嚴格按照空中勤務派遣規定派遣空中安保人員,做好人力資源儲備,確保可以隨時根據空中安保工作需要調整和增配人員。要勇於運用法律手段依法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利益,加強對飛行員、乘務員和航空安全員等空勤人員的教育和管理,開展心理健康評估與干預工作。

  四、貨運要嚴治

  1.嚴格安保條件審查。中航協要嚴格對航空貨運銷售代理企業安保條件的審查工作,對安保條件不符合的堅決不予認證;航空公司要嚴格對擬合作的航空貨運銷售代理企業安保條件的審核,對安保條件不符合的企業堅決不雇傭;機場公安機關要嚴格對轄區航空貨運銷售代理企業對其從業人員背景調查的監督管理,對不符合安保條件的堅決採取措施。

  2.嚴格收運、核查工作。要嚴格落實航空貨運托運實名制、品名申報、收寄驗視制度,堅決糾正收運在後安檢在前的不合理流程;明確航空公司及其地面服務代理人航空貨運收運核查的職責和工作標準,堅決避免收運核查走過場;明確航空貨運收運核查登記制度,收運核查職責落實到人、落實到崗位,保證有據可查;嚴格落實中央綜治辦等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郵件、快件寄遞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關於加強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等工作要求,航空貨運銷售代理企業要對航空貨郵實施100%的安全技術檢查。

  3.嚴格貨檢工作標準。嚴格落實航空貨郵運輸安全檢查人員資質、人員崗位配備、安檢設備管理要求,堅決落實“五個嚴禁”的工作要求,要嚴格執行航空貨郵安檢工作標準,達到標準一致;要嚴格執行《民航安檢機構、航班機組報警和民航(機場)公安警情處置規定》,對安檢勤務工作中查獲的違規人員和物品,必須移交機場公安機關處理,不準違規操作、擅自退運。

  4.嚴治違規經營。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肅查處違規航空貨運銷售代理企業。各地區管理局、監管局、機場公安機關、中航協、航空公司及其地面服務代理人要建立違規航空貨運銷售代理企業查處協作機制,實現行政處罰、行政許可、協會自律、企業處罰為一體的綜合治理體系,強化執法打擊力度。

  五、內部要嚴防

  1.嚴格內部人員管控。各企事業單位要嚴格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民航反恐怖工作的意見》,加強內部穩定和內部人員管控,密切掌握內部人員思想動態,定期開展不穩定因素的滾動摸排,防止因政見偏激、個人情緒或矛盾積怨發生個人極端行為,影響民航安全生産運作;要持續加強對機組、進出機場控制區的從業人員、要害部位工作人員及從事專機保障、要客服務、安檢護衛等特殊崗位人員的管理,對不適合工作崗位的人員,要堅決進行崗位調整。

  2.嚴格內部治安防控。機場公安機關要健全機場區域治安聯防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對轄區各企事業單位危險化學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內部消防安全管理情況的持續監督檢查,對涉及的貨站、存儲倉庫、重點單位要害部位、人員密集場所進行全面徹底排查,堅決杜絕違規運輸、違規存放,對存在的突出隱患和問題,要採取措施督促相關單位整改完成,堅決防止發生重大消防和安全生産事故。

  3.嚴格內部安全防範。各企事業單位要嚴格落實《民航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規定》,健全內部治安保衛機構,配齊配強人員,加強業務技能培訓,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體”的內部安全防範工作,建立相關工作臺帳,細化本單位應急工作預案,強化訓練演練,切實提高應急處突、協同作戰和自我防範能力。機場公安機關要建立責任明確的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和工作計劃,對重點目標、重點要害部位技術防範設施建設情況及各項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排查,對存在治安隱患的,機場公安機關依法依規給予處罰。

  4.嚴格內保資訊蒐集研判。各企事業單位要注重內保資訊蒐集,發現單位內部不穩定苗頭或涉及內部人員違法犯罪行為的,要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機場公安機關要在基層建立兼職內保資訊聯絡員制度和內部安全警情通報制度,全面把握轄區內各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情況,及時通報安全形勢,分析梳理突出問題和安全隱患,對安全風險進行預警。

  六、監管要嚴管

  1.嚴格行業行政執法。要強化監管執法力度,聚焦中心問題和行業監管重點,盯緊盯住,切實做到深下去、嚴起來。對監管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進行閉環管理,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格按照相關規章、規定處理,確保每一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對存在問題的單位,要充分使用警示談話、行政約見等行政手段;依法嚴格實施暫停設備使用、關閉安檢通道、削減航班、限制航線和關閉機場等強制措施;在進行行政處罰時要按照追究法律責任“四個一律”原則上限處罰,涉嫌犯罪的違法案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

  2.嚴格執行無後果責任追究制度。行業監管工作重心要從“事後處理”向“事前事中整治”轉變,一是嚴把空防安全行業準入關,新建(改擴建)機場行業驗收、機場使用許可證換發時,要嚴格安保設施設備、安保人員(公安、安檢、監護、消防)配備標準;航空公司運作合格審定時,要嚴格保衛機構設置、安全員配備及執勤裝備配備標準,對不符合規定標準要求的,要一票否決,堅決杜絕帶病運作。二是全面梳理機場、航空公司、機場公安機關、安檢機構、航空公司保衛部等部門的安保職責,並對照職責從人員配置、資金投入、設施設備配備及管理、人員培訓、工作程式及措施落實、安保系統化管理等各個方面檢查每項職責的具體落實情況。

  3.嚴肅監管責任問責。各管理局、監管局要建立空防安全行業監管權力清單和生産運作主體空防安全工作負面清單制度,切實落實空防安全問題整改處理制度和監管問責制度,確保每一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每一名責任人追責到位;對重大安全隱患應該發現而沒有發現的視為失職,對重大安全隱患沒有持續督促完成整改的視為瀆職。各安全監管單位和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部門)空防安全監管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其他人員按照本單位(部門)安全監管職責分工開展工作。監管局發生安全監管過錯,管理局負有指導職責的部門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指導職責的或者負有監督職責的部門未履行監督職責的,應承擔相應的指導或監督責任。

  4.嚴格監察員管理。要充分重視航空安保監察員隊伍建設,各地區管理局、監管局要按人員編制配齊、配強專業人員,豐富完善人員結構,加強資質管理與培訓工作,增強執法人員專業能力,提高執法者證據採集、案卷整理、法律適用、媒體應對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要切實加強監察員廉政風險建設工作,在制度上管好人、用好人,確保監察員不徇私情、忠誠乾淨、敢於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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