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監管局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落實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擔負主體責任、紀委承擔監督責任的工作要求,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黨內法規制度,結合福建民航工作實際,近日,監管局黨委印發了《福建監管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組主體責任和紀檢組監督責任的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分總則、黨組主體責任、紀檢組監督責任、監督檢查考核、責任追究、附則六章共十六條。規定黨委是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者、執行者、推動者,承擔領導班子的集體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人”責任、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的“一崗雙責”責任。明確了紀委的確職責定位,強化了紀委對局黨委領導班子及成員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的監督職能。同時,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制度,實行“一案雙查”,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兩個責任”,發生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的,既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也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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