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處

  主 要 職 責

  1、貫徹執行有關通用航空市場準入管理的法規、規章、標準和程式。

  2、負責承辦本地區通用航空市場準入工作,對通用航空市場準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建議和解決辦法,並上報民航局運輸司。

  3、負責制定本地區通用航空市場準入工作管理辦法和工作程式。

  4、負責承辦本地區通用航空企業和航空俱樂部的籌建認可。

  5、負責承辦本地區通用航空企業和航空俱樂部的經營許可。

  6、負責承辦本地區通用航空企業和航空俱樂部增加經營項目的經營許可。

  7、負責承辦本地區通用航空企業和航空俱樂部經營許可證書的換發工作。

  8、負責承辦本地區通用航空企業和航空俱樂部經營許可證書的變更工作。

  9、負責承辦本地區非經營性通用航空登記。

  10、負責承辦本地區非經營性通用航空登記證書的換發工作。

  11、負責承辦本地區非經營性通用航空登記證書的變更工作。

  12、負責承辦本地區通用航空企業和航空俱樂部的經營資訊的收集匯總工作,並上報民航局運輸司。

  13、負責承辦本地區非經營性通用航空活動資訊的收集匯總工作並上報民航局運輸司。

  14、負責對本地區通用航空企業和航空俱樂部的經營情況和經營場所進行檢查。

  15、負責對本地區已登記的非經營性通用航空單位和個人的非經營性通用航空活動情況進行檢查。

  16、負責指導監管局運輸處開展通用航空企業和航空俱樂部籌建認可、經營許可以及非經營性通用航空登記的初審及通用航空市場監管工作。

  17、根據授權組織開展本地區通用航空市場監察員培訓。

  18、負責承辦本地區通用航空企業、航空俱樂部和已登記的非經營性通用航空活動單位及個人的檔案管理工作。

  19、組織協調本地區重大、特殊、緊急通用航空搶險救災工作。

  20、承辦管理局領導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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