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處

  主 要 職 責

  1、負責局領導法律顧問工作,為管理局重大決策、重大事項提供法律論證意見;組織、協調管理局範圍內的各項訴訟和仲裁;接受管理局範圍內的法律諮詢並負責答覆;負責外聘律師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法律宣傳工作。

  2、貫徹執行民航總局制定的行業政策,制定相關貫徹落實措施,監督檢查落實情況;做好政策研究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管理局的政策研究工作;調查研究華東地區民航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採取課題制等形式開展具體的政策研究工作;參與民航總局行業政策立改廢工作;關注行業發展動態,指導華東地區民航各企事業單位開展政策研究工作;負責華東地區民航政策法規資訊的收集和上報;負責《華東民航政策法規研究》刊物的編輯出版工作。

  3、負責收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立改廢建議,參與民航總局立法工作;負責法律論證事項和規範性文件的法律審查;負責合同草案的法律審查和備案工作。

  4、組織、指導、協調管理局各業務處室、各監管辦的行政執法工作;研究、規劃行政執法體系,完善行政執法體制;指導各類行政執法制度的制定,起草綜合性的執法制度;參加管理局飛行事故調查中法律工作小組的工作;組織開展執法檢查、執法統計和分析;開展執法監督工作;受理本地區的民航行政執法投訴。

  5、審核與執行行政處罰案件;負責行政執法的案卷管理。

  6、負責對全局監察員的管理,做好監察員證件的申請、辦理、發放、補辦、換發和清理等工作;負責監察員法律培訓的組織工作,做好初始培訓和持續培訓的組織工作;負責監察員日常管理和法律培訓經費預算和培訓設備管理工作;做好法制工作隊伍網路建設工作。

  7、指導民航企事業單位的法律工作。

  8、完成民航總局的各項體制改革工作,制定貫徹民航總局改革方案的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做好體制改革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落實管理局範圍內的體制改革工作;審批華東地區民航企業的聯合、重組、改制等申請;負責對跨地區民航企業的聯合、重組、改制行為提出審核意見;了解華東地區民航改革動態,指導、協調華東地區民航企事業單位的改革工作;受理華東地區民航企業及機場不公平競爭行為的投訴,提出處理意見。

  9、管理華東地區以地區管理局為業務主管單位的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10、承辦管理局領導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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