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導航監視處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通信導航監視有關規章、政策、標準和規範性文件,並組織監督檢查本地區的落實情況。根據本地區實際,制定本地區通信導航監視方面的有關實施細則及要求,報民航局備案。對有關法規、規章、政策、標準和規範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完善提出意見和建議。

2.組織研究、提出本地區民航通信導航監視專業發展建設的規劃建議。參與審核本地區空管建設項目(通信導航監視部分)預可研、可研、初步設計審核和工程驗收。監督空管規劃(通信導航監視部分)的執行情況,定期上報民航局。

3.制定本地區年度空管運作(通信導航監視部分)的安全檢查計劃,上報民航局。組織對本地區民航通信導航監視運作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及時上報民航局。

4.根據授權組織開展或配合民航局開展本地區空管行業(通信導航監視部分)的安全審計和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完善。

5.收集分析本地區通信導航監視安全資訊,定期分析安全形勢,研究提出改進安全的建議和措施,上報民航局。

6.參與本地區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飛行事故徵候有關通信導航監視方面的調查。按規定組織本地區空管不安全事件調查。

7.組織本地區航空電信人員的資格考試,簽發理論考試合格證。受理、初審本地區航空電信人員的資格申請,上報民航局。

8.監督、檢查本地區空管設備使用許可證的使用情況。受理、初審、上報設備投産開放申請,審查批准設備特殊開放申請,負責設備定期開放備案管理。

9.受理、初審、上報本地區無線電臺(站)址的申請。

10.負責本地區民用航空器無線電臺執照核發的前期檢查工作。受理、初審、上報本地區民航無線電頻率、呼號的申請。

11.協調處理較重大民航無線電干擾事件;負責受理上海地區機場及民航設施運作單位的非自身原因造成的無線電干擾申訴;負責協調上海地區無線電管理機構監測排查區內的無線電干擾;負責協調本地區跨省行政轄區的無線電干擾,對跨地區的無線電干擾及時上報民航局;負責收集、匯總本地區無線電干擾情況,編制無線電干擾月報表,按規定進行發佈、上報民航局。

12.負責協調上海地區機場及民航設施運作單位按照國家法規、標準或技術規範統一劃設電磁環境保護區,並向地方無線電管理機構和當地規劃部門進行報備、公佈。

13.負責協調上海地區內民航設施無線電電磁環境及場地環境保護工作,受理涉及本轄區民航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區的各類構築物及工業、科技、醫療設施、鐵路、大流量公路、高壓輸變電線路、通信線路、廣播線路等的意見徵求(規劃部門和無線電管理機構在審批以上涉及民航電磁環境項目時,應徵求民航監管局意見)。

14.負責受理上海地區影響民航設施電磁環境活動的申訴。

15.承辦管理局領導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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