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管理處(國防動員辦公室、人民武裝部)

  主 要 職 責

  1、負責國家法律、法規、民用航空運輸規章、規定、標準,在轄區內的貫徹落實和監督檢查;根據轄區內的具體情況負責制定實施辦法。

  2、負責轄區內航空運輸市場(含國際、港、澳、臺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市場監管工作,對航空運輸企業(含外國及港、澳、臺航空公司在轄區內的代表機構)、通用航空企業、航空地面服務企業、航空資訊系統企業、銷售代理企業及相關保障單位在轄區內依法經營和執行國家政策法規、價格標準、行業標準、收費標準、規章制度的行為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本地區違法違規的市場行為。

  3、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重大、特殊、緊急運輸和通用航空搶險救災工作,制定本地區特殊、緊急運輸、搶險救災等工作預案;負責本地區黨和國家領導人乘坐國內航班的運輸保障協調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和協調落實本地區要客運輸保障工作。

  4、管理轄區內民用航空消費者事務,負責消費者對航空運輸企業、中外及港、澳、臺航空運輸企業辦事處(營業部)投訴受理的監督管理;負責受理轄區內用戶對航空資訊系統的投訴;收集、整理轄區內民用航空運輸(含國際航空運輸)服務品質的相關數據;調查處理轄區內重大公共航空運輸服務品質事件。

  5、負責轄區內通用航空企業的經營許可管理(包括對甲、乙、丙類通用航空企業的經營許可管理和對經營性航空俱樂部的經營許可管理);辦理轄區內非經營性通用航空的登記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轄區內通用航空活動資訊數據的收集統計;對轄區內通用航空企業和經營性航空俱樂部按照經營許可條件開展的經營活動的情況實施定期監督檢查。

  6、負責轄區內航空運輸地面服務市場準入及其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航空運輸地面服務企業運營數據的收集統計;對轄區內航空運輸地面服務企業按照經營許可條件開展的經營活動的情況實施定期監督檢查。

  7、負責轄區內電腦訂座系統的市場準入及其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電腦訂座系統企業運營數據的收集統計;對轄區內電腦訂座系統企業按照經營許可條件開展的經營活動的情況實施定期監督檢查。

  8、審核轄區內航空運輸企業的經營許可申請。負責轄區內航空運輸企業運營數據的收集統計;對轄區內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按照經營許可條件開展的經營活動的情況實施定期監督檢查。

  9、審批航空運輸企業在轄區內的航線經營許可、定期航班和不定期運輸許可;負責轄區內國際、港、澳、臺跨區航線經營許可和定期航班、不定期運輸許可的審核工作;監督檢查航空運輸企業在轄區內航線航班的執行情況;負責航空運輸企業在轄區內航線航班的執行率、正常性等情況的收集統計。  

  10、貫徹落實國家及民航總局國防動員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轄區內國防動員工作的整體規劃;負責上海民兵空中輸送旅的建設,組織、協調上海民航民兵的軍事訓練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武裝力量動員、政治動員、國民經濟動員、人民防空動員、交通運輸動員、科學技術動員、資訊動員、抗臺防汛和航空軍事運輸工作。

  11、承辦管理局領導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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