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氣象處

  主要職責

  1.負責華東地區民航氣象行業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民航氣象有關規章、政策及標準和規範性文件,並組織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2.根據實際,制定本地區民航氣象管理方面的有關實施細則及要求。

  3.對有關法規、規章、政策、標準和規範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完善提出意見和建議。

  4.制定年度本地區民航氣象安全檢查計劃,組織民航氣象運作安全的監督管理。

  5.收集分析本地區民航氣象安全運作資訊,提出改進安全的建議和措施。

  6.參與制定本地區空管行業規劃工作,組織研究、提出本地區民航氣象專業發展建設的建議,監督有關規劃的執行情況。

  7.受理、初審本地區民航氣象人員的資格申請,組織執照檢查和考試,監督檢查專業培訓品質。

  8.受理、初審本地區民航氣象探測環境申請,並持續監督民航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情況。

  9.受理、初審、上報有關民航氣象設施設備的開放。

  10.參與空管行業的安全審計和安全管理體系建立完善工作。

  11.參與機場規劃、選址、建設、許可證檢查,提出有關民航氣象方面的建議和審查意見。

  12.參與本地區民航氣象建設項目預可研、可研、初步設計審核和工程驗收。

  13.受理本地區有關民航氣象服務品質的投訴。

  14.承辦管理局領導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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