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落實被巡視黨組織配合巡視規定 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思想建黨、組織建黨和制度治黨相結合,對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全面推進巡視實踐、理論和制度創新。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巡視工作的新精神新部署新要求,推動被巡視黨組織切實履行配合巡視工作的責任,近日,中央辦公廳印發了新修訂的《被巡視黨組織配合中央巡視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被巡視黨組織要認真學習領會、堅決貫徹落實,積極配合中央巡視工作,充分發揮巡視監督利劍作用。

  充分認識貫徹執行《規定》重大意義 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

  2010年4月1日,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印發的《關於被巡視地區、單位配合中央巡視組開展巡視工作的暫行規定》,對規範被巡視地區、單位配合巡視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巡視實踐不斷深化,暫行規定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巡視工作需要,中央與時俱進修訂出臺《規定》,明確了被巡視黨組織配合中央巡視工作的具體要求。被巡視黨組織要深刻認識貫徹執行《規定》的重要意義,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決策部署上來,增強政治責任感、使命感,堅決落實《規定》各項要求。

  貫徹執行《規定》有利於促進依規管黨治黨。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加強制度建設是根本途徑。十八屆中央全方位紮緊制度籠子,堅持突出重點,重在管用有效,用制度治黨、管權、治吏。巡視工作堅持實踐探索在前、歸納提煉在後,實踐探索和制度建設相輔相成、相得益彰。黨中央兩次修訂修改巡視工作條例,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完善一系列規章制度,逐步建立以黨章為根本、以巡視工作條例為主體、以配套制度為支撐的巡視工作制度體系。《規定》與黨內法規和巡視工作制度體系銜接配套,既著眼于具體指導工作,也著眼于有效規範工作;既是被巡視黨組織履行配合職責的重要依據,也是對被巡視黨組織的剛性約束。貫徹執行《規定》,有利於強化被巡視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黨章黨規黨紀意識,有利於進一步規範巡視工作,確保被巡視黨組織切實履行應有職責,推動巡視工作依規依紀、有序高效開展。

  貫徹執行《規定》有利於推動深化政治巡視。政治巡視是十八屆中央巡視工作重大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深化政治巡視、確保巡視監督實效,是巡視組和被巡視黨組織共同的政治責任,根本目的都是為了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規定》對被巡視黨組織配合巡視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充分體現了政治巡視的最新精神,也是深化政治巡視的客觀需要。貫徹執行《規定》,對於促進被巡視黨組織深刻理解政治巡視內涵,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覺悟,認真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切實解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等突出問題,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貫徹執行《規定》有利於凝聚巡視監督合力。強化黨內監督是我們黨在長期執政條件下面臨的重大歷史課題。巡視是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相結合的有效方式,破解了黨內監督難題,衝破了“歷史週期律”,有力印證我們黨完全有決心、有能力解決自身存在的問題。深化巡視監督,需要監督者與被監督者同向用力、同時發力、同步合力。被巡視黨組織既是巡視監督對象,又是巡視參與主體,要主動融入巡視工作全過程,積極為巡視組了解情況、發現問題創造條件、提供幫助。貫徹《規定》,有利於被巡視黨組織強化政治擔當,自覺把接受巡視監督與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結合起來,營造廣大幹部群眾積極參與、共同發現和解決問題的監督氛圍,以巡視監督帶動黨內其他監督、群眾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形成強大監督合力。

  準確把握《規定》新精神新要求 以實際行動落實配合責任

  《規定》堅持依規依紀、突出重點、利於操作的原則,立足巡視實踐,對被巡視黨組織配合巡視工作各項任務作了細化。被巡視黨組織要準確把握《規定》的新精神新要求,在思想認識、責任要求、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以《規定》的出臺和落實為契機,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推動巡視工作深入發展。

  要在思想認識上落實。黨內監督是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保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不斷增強向體內病灶開刀的自覺性,使積極開展監督、主動接受監督成為全黨的自覺行動。巡視是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形式,是實現黨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有效途徑。被巡視黨組織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增強接受監督的自覺性和堅定性,把巡視作為政治體檢的過程,作為貫徹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過程,作為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過程,通過巡視進行自我監督、自我糾錯。要充分信任中央巡視組,鼓勵和支援幹部群眾反映情況和問題。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要發揮“關鍵少數”作用,堅決把自己擺進去,帶頭搜尋自身存在的問題,帶頭如實向巡視組反映情況,在接受巡視監督、配合巡視工作上作出示範表率。

  要在協調配合上落實。十八屆中央巡視工作堅持改革創新、與時俱進,在總結實踐基礎上,形成了一整套完整規範的工作流程。《規定》突出巡視關鍵環節,將被巡視黨組織配合任務具體化。巡視準備階段,要召開黨委(黨組)專題會議,學習黨中央關於巡視工作新精神,研究部署配合工作具體安排,成立巡視工作聯絡組,為巡視組開展工作提供必要條件。巡視進駐階段,要及時與巡視組負責同志溝通,商定配合事項,召開巡視工作動員會,主要負責人要就配合工作表明態度。巡視了解階段,要全力協助巡視組做好個別談話、調研座談、查閱資料、信訪接待和輿情處置等工作,涉及重要會議、重要人事安排和紀律審查等事項要向巡視組通報;對巡視組移交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四風”方面問題,要扭住不放、立行立改。巡視反饋階段,要按照巡視組要求,組織召開巡視反饋會議,以黨內文件形式印發巡視反饋意見,並將反饋情況向社會公開。

  要在整改任務上落實。巡視是發現問題,整改是解決問題;巡視是政治體檢,整改是政治任務。《規定》對做好巡視整改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被巡視黨組織要堅決履行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認真組織落實巡視整改任務。要強化整改主體責任,認真研究巡視反饋意見,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實,及時報送整改情況報告;召開領導班子巡視整改專題民主生活會,深刻剖析、對照檢查,做到真認賬、真反思,真整改、真負責。被巡視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是巡視整改第一責任人,要對整改成效負總責,嚴格把關整改品質,對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班子成員要一手抓自身整改,一手抓分管部門和分管領域整改。要及時處置巡視移交問題線索,綜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堅決減存量、遏增量;對巡視發現的普遍性問題,要從體制機制上搜尋原因,舉一反三、加強監管、堵塞漏洞、完善制度,不斷提高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準。要加強巡視整改督查,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體現黨內監督的韌勁和嚴肅性。要加強整改公開和成效宣傳,將整改情況在黨內通報、向社會公開,接受幹部群眾監督。

  要在嚴明紀律上落實。嚴明紀律是確保巡視工作有效開展的必然要求。巡視發現,有的被巡視黨組織干擾、阻撓巡視工作,對巡視反饋意見不重視、整改不到位;有的黨員幹部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歪曲捏造事實、洩露巡視秘密等。《規定》明確了被巡視地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支援不配合甚至干擾、阻撓巡視工作的七種類型及處理方式。巡視紀律就是政治紀律。被巡視黨組織要牢固樹立紀律規矩意識,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決支援配合巡視工作。對違反紀律的,要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同時,要切實發揮被巡視黨組織和幹部群眾對巡視組的監督作用,配合巡視組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格執行巡視工作紀律,發現巡視工作人員有違反紀律行為的,既可以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或巡視辦反映,也可以依照規定直接向有關組織反映,用強有力的紀律約束,確保《規定》落到實處。

  加強組織領導 切實抓好《規定》的學習貫徹

  《規定》是黨中央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制度成果,也是巡視工作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從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高度,切實抓好《規定》的學習貫徹,為巡視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氛圍,進一步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監督制度優勢。

  要深入領會《規定》。結合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把學習貫徹《規定》納入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列入各級黨校和幹部培訓計劃,推動黨員幹部準確領會《規定》精神實質和基本要求,增強支援配合巡視工作的思想自覺、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黨員領導幹部要帶頭學習貫徹《規定》,把學習貫徹的實際成效作為增強“四個意識”的具體體現,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要全面執行《規定》。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要強化責任擔當,加強組織領導,自覺將《規定》貫徹好執行好。紀檢監察機關、審計機關、政法機關和組織、信訪等部門及其他有關單位要積極支援、密切配合巡視工作,形成黨內監督合力。巡視機構和巡視幹部要嚴格依規依紀開展巡視,認真落實《規定》要求,在監督他人的同時自覺接受他人監督,嚴守巡視工作紀律,加強自身作風建設,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忠誠乾淨擔當維護巡視工作良好形象。

  要延伸落實《規定》。《規定》第二十一條明確要求,被巡視巡察黨組織配合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有關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市(地、州、盟)和縣(市、區、旗)黨委巡視巡察工作,參照《規定》執行。這是黨中央對各級黨組織支援配合巡視巡察工作作出的全覆蓋要求。省區市、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黨委和開展巡視工作的中央有關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要結合實際,制定和完善各級黨組織支援配合巡視巡察工作的具體實施辦法。要加強對《規定》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決維護黨內法規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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