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小型商業運輸和空中游覽運營人運作合格審定規則》(CCAR-135R3)、《特殊商業和私用大型航空器運營人運作合格審定規則》(CCAR-136)和《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學校合格審定規則》(CCAR-141R3)規章要求,持有具有一般商業飛行(跳傘)、農林噴灑作業飛行、旋翼機機外載荷作業飛行、訓練飛行、空中游覽飛行運作種類的原CCAR-91部運作合格證的商業非運輸運營人,原CCAR-91部私用大型航空器運營人,為運輸類渦輪動力多發飛機、運輸類直升機提供代管服務的原CCAR-91部航空器代管人及原CCAR-135部小型航空器商業運輸運營人,應于2023年12月31日前按照相應規章換發運作合格證和運作/訓練規範。
寧波東海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江蘇天辰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精功高傑(浙江)公務機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未在規定時限內換發運作合格證。經核查,寧波東海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已被登出,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第(三)項,現決定登出其原CCAR-91部運作合格證和運作規範(編號:G-0221-HD);江蘇天辰通用航空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已被登出,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第(三)項,現決定登出其原CCAR-91部運作合格證和運作規範(編號:G-0259-HD);精功高傑(浙江)公務機有限公司曾向管理局提交過登出申請書並已交還運作合格證,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第(六)項,現決定登出其原CCAR-135部運作合格證和運作規範(編號:C-071-HD)。
因無法聯繫到上述公司,現以公告方式送達登出決定。自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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