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局進一步規範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與運作許可聯合審定工作

  根據民航局《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與運作許可聯合設定工作程式》要求,為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在充分調研、積極借鑒其他管理局工作經驗的基礎上,近期西北局制定出臺了《民航西北地區通用航空經營許可與運作許可聯合審定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試行))。

  該《實施細則(試行)》共五章22條,從制定的目的、適用情形、職責分工、聯合審定的申請和實施等方面進行了規範。《實施細則(試行)》進一步完善了聯合審定的適用情形,明確了管理局和監管局,管理局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規定了通航企業的政策諮詢、文件申請的提交形式,提出了申請受理、文件審查、現場驗證、審批頒證的工作要求,整理了文件審查、現場驗證過程中管理局與監管局監察員聯合審定工作的流程,同時列明瞭兩項許可所需全部申請材料,給出了經營許可項目與運作審定種類的對應關係,制定了企業申請的參考樣例。

  《實施細則(試行)》是落實民航局關於通用航空“放管服”改革重要舉措之一,始終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通航企業關切,在滿足規章要求的基礎上,充分發揮一線監察員的作用,為通航行業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下一步,西北局將結合工作實際進一步修改完善,持續優化運營環境,推動通用航空高品質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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