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地區加強航空氣象資料管理,組織開展轄區機場氣候志驗收工作
  9月19至20日,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根據《民用航空氣象資料管理辦法》,組織西北空管局5名預報、觀測專家及甘肅監管局在蘭州召開氣候志評審會,對《蘭州機場航空氣候志(1996-2023)》《嘉峪關機場航空氣候志(2011-2020)》《慶陽機場航空氣候志(2013-2023)》《敦煌機場航空氣候志(2011-2020)》《張掖機場航空氣候志(2012-2021)》《金昌機場航空氣候志(2012-2021)》進行了評審驗收。
  驗收組依據民用航空氣象行業標準《民用航空氣象 第7部分:氣候資料整編與分析》(MH/4016.7-2008),對參加評審的各機場氣候志逐章、逐條進行了審閱,對審核發現圖表命名格式不規範、分析不細緻、個別圖表與正文表述不一致、專業用語描述不準確等問題,提出修改要求,確保氣候志編制的真實性和品質。經審核組認定,6個機場的氣候志格式規範、圖表清晰、層次分明,能夠突出機場區域氣候特點,總結了機場的地方性天氣特徵,較為準確地反映了各氣象要素的變化規律,為用戶單位了解機場氣候概況提供了科學依據,為保障飛行安全和規劃建設提供了較為全面準確的氣象資料。總體來看,各機場單位、甘肅機場集團和西北空管局對氣候志編寫、評審工作高度重視,保證了此次氣候志編寫、評審工作得以高品質完成。 
  最後西北局提出工作要求:一是各機場應高度重視氣候志編寫工作,明確氣象資料記載的意義,確保氣象資料的連續性,結合實際編寫,為後期氣候變化積累數據,並將氣候志列入各單位培訓大綱。二是氣候志編寫使用的氣候資料截止日期滯後,各單位應在資料截止日期後1年內完成氣候志編寫。三是各單位應根據專家組對氣候志提出的修改意見或建議儘快補充完善,于30天內上報西北局復核,西北局審核合格後下發驗收通過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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