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CCAR-398R1)实施,进一步规范规章执行过程中的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工作,民航局航安办组织编制了《〈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法律责任行政裁量基准》和《民航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管理办法》两部文件,现一并公开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请填写意见反馈表,于10月26日前发送至habajc@caac.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398法律责任行政裁量基准”或“民航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管理办法”。
民航局航空安全办公室
2026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