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範圍
本指南適用於新建運輸機場、改擴建運輸機場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和審核。
二、項目審查類型
政府內部審批和審核事項
三、審批和審核依據
1.《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2004年7月16日發佈)。
2.《國務院關於發佈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2016年12月12日發佈,自2016年12月12日起執行)。
3.《關於印發民航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2016年4月25日發佈,自2016年4月25日起執行)。
四、受理機構
中國民用航空局。
五、決定機構
中國民用航空局。
六、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一)申報的新建、改建和擴建民用機場項目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符合民航行業發展規劃。
(二)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和深度應當達到國家和民航行業的有關要求。
(三)按照審批許可權,由地方政府按程式上報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涉及規劃、土地的項目在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前,項目單位應提交規劃、國土部門的意見。
禁止性要求
申報材料不滿足國家及民航法律法規規章等文件要求或項目研究報告不滿足審批(審核)深度要求的,項目不予許可。
八、申請材料目錄
(一)申請項目建議書的審批和審核
1.地方政府出具的申請項目建議書審批或審核的文件。
2.立項報告。
3.飛行程式報告。
4.飛機性能分析報告。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和審核
1.地方政府出具的申請項目建議書審批或審核的文件;
2.可行性研究報告。
3.飛行程式報告。
4.飛機性能分析報告。
5.地方政府出具的資金承諾函。
九、辦理基本流程
(一)民航局審核項目
1.由國務院或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項目,申報單位應將上報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或核準項目申請報告等文件抄送民航局及所屬民航地區管理局。
2.由民航局委託諮詢機構進行評估,並由諮詢機構提交項目評估報告或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已委託諮詢機構評估的項目,民航局視情可不單獨委託諮詢機構評估)。
3.民航地區管理局審核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相應項目評估報告,並向民航局上報審查意見。
4.待收到項目評估報告、民航地區管理局審查意見、地方政府資金承諾函等前置審批文件後,我局將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該項目行業意見。
(二)民航局審批項目
1.由民航局審批項目,由省級投資主管部門向民航局報送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抄送所屬民航地區管理局。
2.由民航局委託諮詢機構對項目進行評估,並由諮詢機構提交項目評估報告或意見。
3、民航地區管理局審核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相應項目評估報告,並向民航局上報審查意見。
4、待收到項目評估報告、民航地區管理局審查意見、地方政府資金承諾函等前置審批文件後,我局將向項目申報單位出具批復文件。
十、辦理方式
全程網上辦理或者網上受理之後大廳現場辦理。
十一、辦結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和審核,3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審批和審核的,經本部門負責人批准,可延長10日。依法需要聽證、鑒定、專家評審等的,所需時間不計入上述期限。
十二、收費依據及標準
本項目不收費。
十三、結果送達
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自本行政機關作出審批(審核)文件印發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有效印章的證件。
可通過“郵寄”或“現場自取”的方式取得結果或證件,具體送達方式由申請人自由選擇確定。
十四、審批或審核結果
民航局批復文件或民航局行業審查意見。
十五、申請人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權利和義務的具體內容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關於印發民航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中有關規定。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申請人認為民航局、民航地區管理局的行政許可行為違法或不當的,可通過民航局政府網站首頁預受理平臺模組中的“公眾反饋”留言,或撥打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服務電話(010-64091288)兩種方式進行建議、投訴或舉報。
申請人認為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的行政許可行為違法或不當的,可向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處(電話:010-64092576)進行建議、投訴或舉報。
對於民航局、民航地區地區管理局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或者對行政許可結果、程式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十七、辦公地址和時間
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 郵編:100710
電話:010—64091288
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附件1:流程圖
附件2:申請材料示範文本
附件3:常見錯誤示例
1、主送單位:
錯誤案例:民航局計劃司
正確應為:中國民用航空局
附件4:常見問題解答
1、申請行業審查或審批的來文單位
解答:向民航局申請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行業審查或審批申請,由省級發改委向民航局來文。
2、申請行業審查或審批文件的報送份數?
解答:申請新建、改建和擴建機場項目建議書行業意見,正式文件向民航局報送一份,相關附件報送6份;申請新建、改建和擴建機場項目可研報告行業意見,正式文件向民航局報送一份,相關附件報送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