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019]運輸機場專業工程驗收許可

  一、適用範圍

  本指南適用於民用運輸機場專業工程的行業驗收。

  二、項目審查類型

  前審後批。

  三、行政許可依據

  1.民用機場管理條例》(20094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53號公佈,自200971日起施行)。

  2.民用機場建設管理規定》(2016421日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47號公佈,自2016522日起施行)。

  3.民航建設工程行業驗收暫行辦法》(AP-158-CA-2013-042013812日印發)。

  4.《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

  四、受理機構

  民航地區管理局行政服務審批大廳。

  五、決定機構

  民航地區管理局。

  六、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一)運輸機場工程

  1.竣工驗收合格。

  2.已完成飛行校驗。

  3.試飛合格。

  4.民航專業弱電系統需經第三方檢測並符合設計要求。

  5.竣工驗收時提出的問題已全部整改完成。

  6.環保、消防等專項驗收合格、准許使用或同意備案。

  7.民航專業工程品質監督機構已出具同意提交行業驗收的工程品質監督報告。

  (二)空管工程

  1.竣工驗收合格。

  2.已完成飛行校驗。

  3.主要工藝設備經檢測符合設計要求。

  4. 竣工驗收時提出的問題已全部整改完成。

  5. 環保、消防等專項驗收合格、准許使用或同意備案。

  6. 民航專業工程品質監督機構已出具同意提交行業驗收的工程品質監督報告。  

  禁止性要求

  建設項目主體未完工,無法滿足使用要求。  

  八、申請材料目錄

  (一)運輸機場工程

  1.請示公文及申請書,一式5份。

  2.竣工驗收報告,文本及電子版本各1份。

  3.飛行校驗結果報告,1份(可提供複印件)。

  4.試飛總結報告,1份(可提供複印件)。

  5.運輸機場專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品質監督等單位的工作報告,文本及電子版本各1份。

  6.環保、消防等主管部門的驗收合格意見、准許使用意見或備案文件,1份(可提供複印件)。

  7.運輸機場專業工程有關項目的檢測、聯合試運轉情況,1份(可提供複印件)。

  8.有關批准文件,1份(可提供複印件),包括:工程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總體規劃、初步設計及概算、相關調整文件(總規調整、初設變更、概算調整等)、環境評價、水土保持方案、土地預審、提前投入使用項目的驗收意見或相關批復。

  (二)空管工程

  1.請示公文及申請書,一式5份。

  2.竣工驗收報告,文本及電子版本各1份。

  3.飛行校驗結果報告,1份(可提供複印件)。

  4. 運輸機場專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品質監督等單位的工作報告,文本及電子版本各1份。

  5. 環保、消防等主管部門的驗收合格意見、准許使用意見或備案文件,1份(可提供複印件)。

  6. 主要工藝設備的檢測情況,1份(可提供複印件)。

  7.有關批准文件,1份(可提供複印件),包括:工程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相關調整文件(初設變更、概算調整等)、環境評價、水土保持方案、土地預審、提前投入使用項目的驗收意見或相關批復。

  九、辦理基本流程

  (一)民航建設工程項目法人向所在地民航地區管理局提出驗收申請,並報送相關材料。

  (二)民航地區管理局對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核。審核不合格的,建設項目法人應按要求進行補充完善。

  (三)民航地區管理局組織召開行業驗收預備會,研究確定行業驗收委員會的組成和行業驗收方案,行業驗收方案主要包括行業驗收的分組、各組人員組成及驗收範圍。

  (四)民航地區管理局組織召開行業驗收動員大會,大會主要內容包括:工程建設情況彙報(包括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品質監督單位的彙報),宣佈驗收工作安排、驗收委員會人員組成、各專業驗收組人員組成及各專業驗收組驗收範圍等事項。

  (五)各專業驗收組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制定各組的行業驗收方案及驗收檢查單,並據此進行工程現場檢查,形成各專業驗收組書面檢查意見。

  (六)民航地區管理局組織召開驗收委員會會議,會議主要內容包括:各專業驗收組長向驗收委員會彙報現場檢查情況,討論並形成行業驗收意見。

  (七)民航地區管理局組織召開行業驗收總結大會,並宣讀行業驗收意見。

  十、辦理方式

  現場受理,決定機構組織檢查驗收並做出決定。

  十一、辦結時限

  民航建設工程行業驗收合格的,民航地區管理局2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行業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法人按照行業驗收委員會提出的處理意見進行限期整改,並於整改完成後重新提交驗收申請。

  十二、收費依據及標準

  本項目不收費。

  十三、結果送達

  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自本行政機關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有效印章的證件。

  申請人通過“郵寄”或“現場自取”的方式取得結果或證件,具體送達方式由申請人自由選擇確定。

  十四、行政許可結果

  民航建設工程行業驗收意見。

  十五、申請人的權力和義務

  申請單位提交的報審材料應真實有效。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申請人認為民航局、民航地區管理局的行政許可行為違法或不當的,可通過民航局政府網站首頁預受理平臺模組中的“公眾反饋”留言,或撥打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服務電話(010-64091288)兩種方式進行建議、投訴或舉報。

  申請人認為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的行政許可行為違法或不當的,可向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處(電話:010-64092576)進行建議、投訴或舉報。

  對於民航局、民航地區地區管理局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或者對行政許可結果、程式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十七、辦公地址和時間

  1.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

  電話:010—64091288

  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2.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

  辦公地址:北京市首都機場路10

  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8:00—11:40,13:30—17:00

  辦公電話:010—64596275

  3.民航東北地區管理局

  辦公地址:瀋陽市大東區小河沿路3

  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8:00—11:40,13:30—17:00

  辦公電話:024—88293927

  4.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橋機場迎賓二路300

  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8:00—11:40,13:30—17:00

  辦公電話:021—22322248

  5.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

  辦公地址:廣州市白雲區機場路雲霄街163

  辦公電話:020—86122243

  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8:00—11:40,13:30—17:00

  6.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

  辦公地址:成都市雙流縣牧馬山勝利鎮雲嶺路8

  辦公電話:028—85710167

  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8:00—11:40,13:30—17:00

  7.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

  辦公地址:西安市桃園南路27

  辦公電話:029—88791053

  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8:00—11:40,13:30—17:00

  8.民航新疆管理局

  辦公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迎賓路33號

  辦公電話:0991—3804817

  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10:00—13:40,15:30—19:00

  附件1:流程圖

  

  附件2:申請材料示範文本

  

  

  附件3:常見錯誤示例

  

  附件4:常見問題解答

  問:行業驗收由誰組織?參與單位分別是什麼?

  答:行業驗收由民航管理部門組織,工程建設、設計、監理、施工、檢測、品質監督、項目法人單位及運作管理部門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