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範圍
本指南適用於在民用運輸機場(含軍民合用機場民用部分)從事航空燃油供應的企業申辦航空燃油供應安全運營許可。
二、項目審查類型
前審後批。
三、行政許可依據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12號公佈,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 《民用機場管理條例》(2009年4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53號公佈,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四、受理機構
民航地區管理局行政服務審批大廳。
五、決定機構
民航地區管理局。
六、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資格。
(二)取得成品油經營許可,具有有效的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
(三)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具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書。
(四)所使用的航空器加油設備按照《民用機場專用設備管理規定》(CCAR—137)要求通過機場專用設備合格檢驗。如具有機坪輸油管線設施的,機坪輸油管線設施應當按照《民用機場建設管理規定》(CCAR—158)要求通過行業驗收。
(五)按照《民用航空油料適航管理規定》(CCAR—55)要求獲得民用航空油料供應企業適航批准書。
(六)負責安全管理的人員按照《民用航空安全培訓規定》(民航發〔2006〕206號,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文件)要求完成安全管理培訓。
禁止性要求
不滿足申請條件的將不予許可。
八、申請材料目錄
1.取得成品油經營許可,具有有效的成品油經營批准證書。
2.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具有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有效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書。
3.按照《民用航空油料適航管理規定》(CCAR—55)要求獲得民用航空油料供應企業適航批准書
4.負責安全管理的人員按照《民用航空安全培訓規定》(民航發〔2006〕206號,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文件)要求完成安全管理培訓。
5.所使用的航空器加油設備按照《民用機場專用設備管理規定》(CCAR—137)要求通過機場專用設備合格檢驗。如具有機坪輸油管線設施的,機坪輸油管線設施應當按照《民用機場建設管理規定》(CCAR—158)要求通過行業驗收。
九、辦理基本流程
申請許可的航油企業,應當向擬開展業務的機場所在地民航地區管理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
(一)按要求填寫的《民用機場航空燃油供應安全運營許可證申請書》。
(二)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三)成品油批發經營許可、或倉儲經營許可、或零售經營許可的批准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四)《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原件及複印件。
(五)所使用的航空器加油設備通過機場專用設備合格檢驗的證明材料。如使用機坪輸油管線設施,則提供機坪輸油管線設施通過行業驗收的證明材料。
(六)民用航空油料供應企業適航批准書原件及複印件。
(七)負責安全管理的人員完成安全管理培訓的證明材料。
民航地區管理局對申請企業提出的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做出處理:
(一)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企業當場更正。
(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企業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三)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或者申請企業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予以受理申請,退還有複印件的文件原件。
對於已受理的許可證申請,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指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做出准予許可的決定,並向申請企業頒發《民用機場航空燃油供應安全運營許可證》,同時報送民航局備案;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做出不準予許可的決定,將不予許可的決定及理由書面通知申請企業,並告知申請企業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十、辦理方式
現場受理,決定機構審查並做出決定。
十一、辦結時限
自收到評審報告之日起3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十二、收費依據及標準
本項目不收費。
十三、結果送達
自本行政機關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本地區管理局印章的《民用機場航空燃油供應安全運營許可證》,許可證可根據申請人的自由選擇通過“郵寄”或“現場自取”的方式進行送達。
十四、行政許可結果
頒發《民用機場航空燃油供應安全運營許可證》。
十五、申請人的權力和義務
申請單位提交的報審材料應真實有效。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申請人認為民航地區管理局的行政許可行為違法或不當的,可通過民航局政府網站首頁預受理平臺模組中的“公眾反饋”留言,或撥打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服務電話(010-64091288)兩種方式進行建議、投訴或舉報。
對於民航地區地區管理局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或者對行政許可結果、程式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十七、辦公地址和時間
1.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 郵編:100710
電話:010—64091288
2.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
辦公地址:北京市首都機場路10號
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8:00—11:40,13:30—17:00
辦公電話:010—64596275
3.民航東北地區管理局
辦公地址:瀋陽市大東區小河沿路3號
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8:00—11:40,13:30—17:00
辦公電話:024—88293927
4.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橋機場迎賓二路300號
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8:00—11:40,13:30—17:00
辦公電話:021—22322248
5.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
辦公地址:廣州市白雲區機場路雲霄街163號
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8:00—11:40,13:30—17:00
辦公電話:020—86122243
6.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
辦公地址:成都市雙流縣牧馬山勝利鎮雲嶺路8號
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8:00—11:40,13:30—17:00
辦公電話:028—85710167
7.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
辦公地址:西安市桃園南路27號
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8:00—11:40,13:30—17:00
辦公電話:029—88791053
8.民航新疆管理局
辦公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迎賓路46號
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10:00—13:40,15:30—19:00
辦公電話:0991—3804817
附件1:流程圖

附件2:申請材料示範文本

附件3:常見錯誤示例
1、申請企業名稱:××公司××供應站(以下屬機構而非企業法人進行申請)
2、擬開展供油業務的機場名稱:××機場、××機場……(羅列多個機場,而非按要求只填寫一個機場)
附件4:常見問題解答
問:一個供油企業在多個機場運營應怎樣取證?
答:供油企業在某個機場運營應單獨取證,即“一場一證”。
問:作為申請人的企業可以是集團公司或下屬機構嗎?
答:申請人應該是直接從事供油業務的企業法人,即不能是其上級單位,也不能是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下屬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