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範圍
本指南適用於民用運輸機場(含軍民合用機場民用部分)工程、空管工程及其他民航直屬單位建設工程等初步設計審查。
二、項目審查類型
前審後批。
三、行政許可依據
1.《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12號公佈,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民用機場管理條例》(2009年4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53號公佈,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3.《民用機場建設管理規定》(2016年4月21日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47號公佈,自2016年5月22日起施行)。
4.《民航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暫行辦法》(AP-158-CA-2013-03,2013年6月18日印發)。
5.《關於下放民航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事項的通知》(民航發[2016]97號) 。
四、受理機構
中國民用航空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民航地區管理局行政服務審批大廳。
五、決定機構
中國民用航空局、民航地區管理局。
六、數量限制
無數量限制。
七、申請條件
(一)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已獲批或項目申請報告已核準,新建民用運輸機場總體規劃已獲批。
(二)民航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應由項目法人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具有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的企業可以按照規定承擔相應的民航行業工程設計業務。具有民航建設工程設計行業甲級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擔各類民航建設工程設計業務,具有民航建設工程設計行業乙級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擔飛行區指標4C及以下機場工程以及其他民航建設工程設計業務。具有化工石化醫藥行業石油及化工産品儲運專業資質的企業可以承接民航供油工程設計業務。
禁止性要求
上報的初步設計內容、規模及投資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不符。
八、申請材料目錄
(一)請示公文及申請書,一式5份。
(二)初步設計文件。包括:資料清單、設計説明書(設計總説明書和各專業設計説明書)、主要設備及材料表、設計圖紙、工程概算書等,一式2至10份(視工程技術複雜程度由民航管理部門確定)和相應的電子版本(光碟)一式2份。
(三)有關批准文件。包括:預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申請報告)、機場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土地預審以及通信、導航、監視、氣象等臺(站)址的批准(或核準)的文件。
(四)相應的工程勘察、地震評估、環境評價以及工程試驗等報告書。
(五)申請初步設計行業審查可不提供工程概算書,技術簡單的民航建設工程可不提供工程試驗報告書。
九、辦理基本流程
(一)民航地區管理局為項目法人的民航建設項目和民航局空管局為項目法人且建設內容跨地區的空管工程的初步設計由項目法人向民航局提出審批申請,其他民航專業工程及含有中央投資的民航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由項目法人向所在地民航地區管理局提出審批申請。
(二)民航管理部門書面委託通過公開招投標確定的具有(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頒發的)工程諮詢民航專業甲級資質的評審單位對初步設計進行評審。
(三)評審單位收到委託後,對初步設計報審材料內容的完整性及深度進行審核,組織相關單位和專家對初步設計文件進行評審,並綜合各方意見和建議,形成評審意見,評審過程中,評審單位如發現初步設計存在重大問題或較大爭議,應報告民航管理部門並組織專項評審,若經專項論證認定報審的設計方案不可行,項目法人應當組織設計單位對相應部分重新設計,並按規定重新報審。
(四)項目法人組織設計單位根據評審意見及專項論證結論對初步設計文件進行修改和完善,並向評審單位提交修改完善的初步設計文件以及相應的電子版本(光碟)一式2份。
(五)評審單位對修改後的初步設計文件進行復核,復核合格後出具評審報告上報民航管理部門,並抄送相關單位。
(五)收到評審報告後,民航管理部門做出准予許可或不予許可決定。准予許可的,民航管理部門做出批復,不予許可的,出具不予許可通知書。
對於非中央政府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或以資金補助方式投資的民航建設項目,如含有民航專業工程,准予許可的,由民航管理部門對民航專業工程初步設計出具行業意見,不予許可的,出具不予許可通知書。
十、辦理方式
現場受理,決定機構審查並做出決定。
十一、辦結時限
自收到評審報告之日起2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十二、收費依據及標準
本項目不收費。
十三、結果送達
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自本行政機關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有效印章的證件。
申請人通過郵寄或者自取的方式取得結果或證件,具體送達方式由申請人自由選擇確定。
十四、行政許可結果
民航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批復或行業審查意見。
十五、申請人的權力和義務
申請單位提交的報審材料應真實有效。
十六、監督投訴渠道
申請人認為民航局、民航地區管理局的行政許可行為違法或不當的,可通過民航局政府網站首頁預受理平臺模組中的“公眾反饋”留言,或撥打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服務電話(010-64091288)兩種方式進行建議、投訴或舉報。
申請人認為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的行政許可行為違法或不當的,可向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處(電話:010-64092576)進行建議、投訴或舉報。
對於民航局、民航地區地區管理局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或者對行政許可結果、程式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十七、辦公地址和時間
1.民航局行政審批服務大廳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
電話:010—64091288
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2.民航局機場司建設處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西大街155號
辦公電話:010—64091836
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8:00—11:40,13:30—17:00
3.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
地址:北京市首都機場路10號
電話:010—64596275
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8:00—11:40,13:30—17:00
4.民航東北地區管理局
地址:瀋陽市大東區小河沿路3號
電話:024—88293927
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8:00—11:40,13:30—17:00
5.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
地址:上海市虹橋機場迎賓二路300號
電話:021—22322248
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8:00—11:40,13:30—17:00
6.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
地址:廣州市白雲區機場路雲霄街163號
電話:020—86122243
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8:00—11:40,13:30—17:00
7.民航西南地區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雙流縣牧馬山勝利鎮雲嶺路8號
電話:028—85710167
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8:00—11:40,13:30—17:00
8.民航西北地區管理局
地址:西安市桃園南路27號
電話:029—88791053
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8:00—11:40,13:30—17:00
9.民航新疆管理局
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迎賓路33號
電話:0991—3804817
辦公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10:00—13:40,15:30—19:00
附件1:流程圖
附件2:申請材料示範文本
附件3:常見錯誤示例
附件4:常見問題解答
問:運輸機場工程初步設計可以分批報審嗎?
答:運輸機場工程的初步設計原則上一次報審,對於新建機場工程的初步設計可視情分兩次報審。